作者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
看板NTUSA
標題[轉錄]Re: [校園] 腳踏車問卷調查
時間Thu Nov 27 09:16:25 2008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作者: bj26bj (逼街) 看板: NTU
標題: Re: [校園] 腳踏車問卷調查
時間: Thu Nov 27 01:03:50 2008
各位同學大家好
很抱歉再一次OP了
http://0rz.tw/f550i 就是這個
臺大校園自行車特性問卷調查(調查至本月結束)
前日學生會福利部再次拜訪了負責腳踏車業務的總務處事務組
得知本學期10月以來實施腳踏車新系統與拖吊領取制度之後
並沒有如預期因為領車變麻煩了而減少違規次數
也就是說腳踏車違規停放的情形完全沒有改善
而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要點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19-1.html
第四十二條中規定
腳踏車違反本要點,經拖吊者,所有人應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
移置費每輛伍拾元,保管費每日貳拾元。但於公告後七日內領回者,免繳移置費及保管費。
也就是說 總務處從來就沒有按照校規對違規腳踏車罰錢
但是水源卻要負沒有收取保管費的保管責任
(請參考本版#18ciWYkk 或 學生會懶人報第01期二三版 http://ntusa.twbbs.org/lpe01 )
根據總務處事務組的說法
本月正在進行的這份問卷中
有一半同學認為違規車輛應予適當罰鍰
他們會參照最終結果並且與學生會福利部討論之後
在一月向交通管理委員會提出
當然一切會以多數同學民意為基礎
可能的做法會偏向處罰累犯而不罰初犯或二犯
也不一定等到七日後才罰款
所以, 這份問卷能得到越多同學的意見越好
請還沒填寫的同學可以花個三分鐘填一下
事務組很需要廣納學生的意見
最後同樣的
各位同學對於腳踏車方面的事務有任何想法或意見
歡迎PO在NTU版 NTUSA版 NTUbus版(總務處)
或利用校務建言系統留言
http://mis.cc.ntu.edu.tw/suggest/
(使用方法可參考學生會懶人報第02期二三版 http://ntusa.twbbs.org/lpe02 )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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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部 徵昏啟事:我,芳心寂寞,於此徵友數名。───────────┐
│ 1.喜愛打抱不平 台大第21屆學生會福利部│
│ 2.善於傾聽 │
│ 3.愛護我的寶貝—台大學生,縱然那不是和你生的。 │
│ 4.莫始亂終棄 │
└─歡迎來信─────────────而我唯一可以回應,莫屬珍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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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0.5
※ 編輯: bj26bj 來自: 218.166.50.5 (11/27 01:05)
推 BLspreading:既然七日以上要收錢 是否可以寄信通知已被拖吊? 11/27 02:55
→ BLspreading:否則有的人停在了安全的地方 結果隔幾天都沒去騎車 11/27 02:55
→ BLspreading:車被移到不合規定地點而被拖走 但車主並不知情 11/27 02:56
→ BLspreading:沒有義務要車主每天檢查車輛吧? 11/27 02:56
→ BLspreading:車被移十幾公尺的經驗雖不是太普遍 但應該許多人有過 11/2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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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推 kissinwang :這份標題寫的很含糊~~也沒確實說到要罰款的問題 11/27 17:52
推 kissinwang :而且~~我相當懷疑這份問卷的效力,沒有鎖定IP~ 11/27 17:55
→ kissinwang :也不用學號登入~~基本上寫個程式讓他跑~要洗幾票都可 11/27 17:55
→ kissinwang :要拿這麼草率的問卷調查說要代表台大學生的民意~~ 11/27 17:56
→ kissinwang :學生會~~你們是學生代表~不是校方的辯護律師,謝謝 11/27 17:56
→ darkelf328 :這份問卷只是參考用 沒有絕對的效力 請放心 11/27 20:34
→ darkelf328 :另外 學生會從來就不會是校方的辯護律師 謝謝 11/27 20:36
→ bj26bj :學生會從來就不是校方的辯護律師,從腳踏車新系統上路 11/27 22:07
→ bj26bj :以來,我們就不斷與學校反應了同學們的各種狀況與問題 11/27 22:07
→ bj26bj :請您對學生自治更有信心點,我們十分樂意同時也一直都 11/27 22:08
→ bj26bj :是替同學們發聲的,請您大大放心 11/27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