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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inwang :這份標題寫的很含糊~~也沒確實說到要罰款的問題11/27 17:52
kissinwang :而且~~我相當懷疑這份問卷的效力,沒有鎖定IP~11/27 17:55
kissinwang :也不用學號登入~~基本上寫個程式讓他跑~要洗幾票都可11/27 17:55
kissinwang :要拿這麼草率的問卷調查說要代表台大學生的民意~~11/27 17:56
kissinwang :學生會~~你們是學生代表~不是校方的辯護律師,謝謝11/27 17:56
darkelf328 :這份問卷只是參考用 沒有絕對的效力 請放心11/27 20:34
darkelf328 :另外 學生會從來就不會是校方的辯護律師 謝謝11/27 20:36
bj26bj :學生會從來就不是校方的辯護律師,從腳踏車新系統上路11/27 22:07
bj26bj :以來,我們就不斷與學校反應了同學們的各種狀況與問題11/27 22:07
bj26bj :請您對學生自治更有信心點,我們十分樂意同時也一直都11/27 22:08
bj26bj :是替同學們發聲的,請您大大放心11/27 22:08
我看到有效率的學生會給了我們的保證, 希望下次總務處拿出這份數據的時候,請給予強力而有效的反駁, 期待您們為了我們爭取 而不希望看到如: 事務組表示目前三千多份填答的問卷中 有一半同學認為違規車輛應予適當罰鍰 他們會參照最終結果並且與學生會福利部討論之後 在一月向交通管理委員會提出 當然一切會以多數同學民意為基礎 這樣的回應來給予妥協,謝謝,您們辛苦了。 當初我在寫問卷的時候,在對照我在水源遇到的傳言,我就有想到學校想這樣搞...... 有勞學生會費心。 ※ 引述《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 作者: bj26bj (逼街) 看板: NTU : 標題: Re: [校園] 腳踏車問卷調查 : 時間: Thu Nov 27 01:03:50 2008 : 各位同學大家好 : 很抱歉再一次OP了 : http://0rz.tw/f550i 就是這個 : 臺大校園自行車特性問卷調查(調查至本月結束) : 前日學生會福利部再次拜訪了負責腳踏車業務的總務處事務組 : 得知本學期10月以來實施腳踏車新系統與拖吊領取制度之後 : 並沒有如預期因為領車變麻煩了而減少違規次數 : 也就是說腳踏車違規停放的情形完全沒有改善 : 而根據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要點 :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19-1.html : 第四十二條中規定 : 腳踏車違反本要點,經拖吊者,所有人應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 : 移置費每輛伍拾元,保管費每日貳拾元。但於公告後七日內領回者,免繳移置費及保管費。 : 也就是說 總務處從來就沒有按照校規對違規腳踏車罰錢 : 但是水源卻要負沒有收取保管費的保管責任 : (請參考本版#18ciWYkk 或 學生會懶人報第01期二三版 http://ntusa.twbbs.org/lpe01 ) : : 根據總務處事務組的說法 : 本月正在進行的這份問卷中 : 有一半同學認為違規車輛應予適當罰鍰 : 他們會參照最終結果並且與學生會福利部討論之後 : 在一月向交通管理委員會提出 : 當然一切會以多數同學民意為基礎 : 可能的做法會偏向處罰累犯而不罰初犯或二犯 : 也不一定等到七日後才罰款 : 所以, 這份問卷能得到越多同學的意見越好 : 請還沒填寫的同學可以花個三分鐘填一下 : 事務組很需要廣納學生的意見 : 最後同樣的 : 各位同學對於腳踏車方面的事務有任何想法或意見 : 歡迎PO在NTU版 NTUSA版 NTUbus版(總務處) : 或利用校務建言系統留言 http://mis.cc.ntu.edu.tw/suggest/ : (使用方法可參考學生會懶人報第02期二三版 http://ntusa.twbbs.org/lpe02 ) : :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8.11.27 -- 您撥的愛.... 目前沒有回.... 請稍再撥.... 如不留情請掛.... 如要留情,將在嗶聲後開始流.... http://kissinwang.ezyou.cc/ ˋ(′_‵||)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8.14 kissinwang:轉錄至看板 NTU 11/28 02:25
bj26bj :我想我們的回應不是妥協,而是依我們所知道的現況回答 11/28 07:03
bj26bj :您,畢竟我們必須再與事務組談過多次之後,才會有可能 11/28 07:04
bj26bj :對這些事情加入多些的學生意見,一如我前面所言的,事 11/28 07:04
bj26bj :務組的立場一向站在學生這方,這是我們與事務組多次洽 11/28 07:05
bj26bj :談後的發現,學校負責拖吊腳踏車和規劃車位的並非同單 11/28 07:05
bj26bj :位...竊以為"妥協"二字指控稍微嚴重了些... 11/28 07:06
kissinwang :那回應我的文章就不該如此~~~ 11/28 07:48
kissinwang :因為我所得到的回應是由學生會提出的官方的回應~~ 11/28 07:49
kissinwang :這跟學生自己去總務處請教的答案應該是一樣的 11/28 07:50
kissinwang :而學生會的存在決不是只是傳話筒~~~~~ 11/28 07:50
kissinwang :剛好借題發揮,希望學生會可以關注到這些小點~~ 11/28 07:51
kissinwang :我也知道那兩個不是同單位,所以這就有勞學生會奔波 11/28 07:51
bj26bj :我想"與學生會福利部討論"一句就絕對不是傳話筒會做 11/28 07:54
bj26bj :的事情了(如果您先前有注意過福利部本學期的各專案工 11/28 07:55
bj26bj :作),至於兩不同單位的問題還有待解決,因為目前學生在 11/28 07:55
bj26bj :校園規劃小組裡是無法參與任何重大決議的 11/28 07:56
bj26bj :當然最後還是感謝您的期許與鼓勵 11/28 07:56
kissinwang :那辛苦了,有勞你們多奔波了,我腳踏車也早已離校 11/28 08:19
kissinwang :只是覺得希望學校的手法可以更漂亮些~~~ 11/28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