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7917 (依然天聖光)》之銘言:
: : 場相左。
: 第壹章 總綱
: 第一條 [體制]
: 本會為台灣大學代表全體學生之自治團體。
: 請會長注意的是,並非如您所想像的「此聲明僅代表台大學生會」
: 要知道在法規裡面,學生會是「代表全體學生的」!
: 一直著眼於第七條,卻忘了總綱的規定?
: 依據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第五條之規定:「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校方在未
: 得到學生代表同意前,不得單方面決議。」
: 校方都不能單方面決議,遑論學生會會長了……
決議耶,決議耶!!會長的聲明有效力能夠使不願意上街頭,或反對野草莓運動
的學生,被迫上街頭嗎?
那個聲明有這樣一種「決議」的效力嗎?校方的決議是會確確實實直接影響學生
,但這聲明一樣地會嗎?
: 或許會有人問,這個聲明跟學生權益有何相關?
: 難道「不希望」自身的立場被和1106劃上等號,不是權益的一種?
我的天啊....這才真的是無限上綱權益的典型吧。
這樣搞,那一個不希望被人扣上「驕傲台大人」帽子的人,是不是也可以以此要
求他的學生證上不要具載「台灣大學」字樣,以免她的不希望被扣驕傲台大人的
權益受損?
或者,更進一步,把學生證換成畢業證書?
: 而一直強調道德正當性的人,究竟為什麼一直片面決定自己的正當性是正確的?
說真的,這總好過一群根本不在意也不懂什麼是道德正當性的人,一直片面以自以
為的道德正當性(代表性)來找碴。
: 再一次主張,我有參與過這次的行動,並非以反對此行動者的立場出發,只望學
: 生會會長能顧及台大裡面「另外一群不同聲音的人」的想法。
言下之意就是參與野草莓的台大學生不是需要顧及的「另外一群不同聲音的人」。
又是多數決,是吧?
根本就是多數暴力啦。少講那麼好聽,一群不道德或不懂得道德為何物的人。
今天少數人說A,多數人說非A,這裡的「顧及」,邏輯上只有這幾種可能:
支持少數同時反對多數;支持多數同時反對少數;不支持也不反對。
第三者是典型的不做不錯。有些人也許就期待這樣無能的會長,但我不期待就是。
至於前兩者,只能選一個。
: 學生會長代表學生會(第七條),學生會代表全體學生(第一條)
: 更何況這種高爭議性的社會問題,也應該讓一些人保留不表態的權利,不是嗎……
那請妳先論述,到底會長的聲明是怎麼樣地「剝奪」或「侵害」了不表態者的不
表態權利?
我想還是老問題,到底那個學生會長代表全體學生,這裡的「代表」是什麼意思?
我覺得很顯然這裡的「代表」不等於「代替」。
但顯然這兒很多人搞混這兩者。
只有代替,才可能有你說的侵害或剝奪不表態者的不表態權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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