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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njufire (火大了起來)》之銘言: 一樣,先聲明,我無意幫會長護航, 所以要繼續評論會長的請自便, 先說明清楚的原因,是不想模糊重要議題的焦點, 我想談的是學生法官的事情,這次儘量長話短說些。 提名學生法官,是一件嚴肅而重要的事情, 因而這看似簡單的動作,遠比想像中的更加困難。 現在別說要找到優秀的學生法官了, 連要找到及格的都相當困難。 在台大學生會的傳統裡, 能經過學代會認可,出任學生法官者, 最首要的條件並非是專業的法律背景, 而是對台大學生自治精神、歷史脈絡有正確認知和看法的當代學生自治重要參與者, 其次才是考慮應同時需要具備可以調解僵局、令人信服的資深與輩份 (歷屆學生法官出任時都已是研究所以上), 最末微需考慮者才是研究所的相關專業背景(例如法研所公法組)。 如果讓缺乏上述條件者出任學生法官,來掌握台大學生自治的最終詮釋權, 那將是場可怕的大災難。 但其實這場災難已經悄悄地正在發生了。 看看之前的學生會長提了什麼樣的學生法官, 學代會又怎麼讓這些學生法官通過。 距離現在較近,新任的兩位學生法官, 可以說說他們在台大學生會裡的自治經歷與背景是什麼嗎? 用白卷一張來形容,一點也不過份, 他們跟之前的學生法官相比,真的摸的到邊,夠資格嗎? 另外,那位最近唯一被學代會否決的提名人, 甚至還是一名大學部的學生,究竟他何德何能可以被提名?堪任學生法官? 另外,從對學生自治參與的熱忱與積極性來看, 這幾位學生法官以及被提名人,知道第三號解釋文在這幾年失落了嗎? 或者說,除了知道之外,曾經試圖找過沒有? 學生法官讓第三號解釋文長期缺漏了,到底有沒有感覺? 這些問號,我們都在看,沒想到一晃經年, 直到這學期大家終於看不下去了, 才決定介入,把第三號解釋文寄給現任學生會。 提名學生法官雖是學生會長的權利與義務, 但我們都期盼學生會長應該用更慎重的態度行使這樣的權利、 為台大學生會設想更多的去盡這樣的義務, 而不是隨隨便便,抱著把缺趕快補起來的心態, 提名些不那麼適格的人選。 現在學代會太弱,根本沒有替同學把關篩選的可能, (事實也證明了確實如此,否則那些學生法官是怎麼過的?) 我們只能期盼會長,提出的人選最好更加經過三思。 明明近年正是歷屆台大學生會長或學生會重要參與者, 留在校內念研究所最多的時期,但有哪幾位被徵詢過出任學生法官呢? 不徵詢這些人,學生會長又提名了怎樣的人選? 那些人跟文亞南、丁允恭、陳進男、王威中、高閔琳相比之下如何? 哪些人比較可以解決學生自治的最高爭議? 學生會長、學代們,請別再繼續亂搞了, 今年還有人提醒的了, 明年、後年、大後年,如果沒人出聲了, 不知道會怎麼傳承? 前陣子我講了些對台大學生自治認知相當恐怖的US與學代, 其實我更擔心,過幾年,這些人, 會變成台大學生會的學生法官。 : ※ 引述《workinfloat (workinfloat)》之銘言: : : 坦白講,談法律是蠻沒有意思的,法律某種程度上是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 : 。況且,我們各自發表再多、再漂亮的法律見解也沒有效力啊,台大自 : : 治憲章的規定中,只有學生法官擁有解釋法律的權力。rule of law的 : : 意思很簡單嘛,法治凌駕於人治之上,法律說了算。現在,憲章都已經 : : 說完了,還有疑問、還要討論,也只能讓法官們去討論。他們討論了算 : : 數。 : 從學生會長在11月11日所發布的說明 : 提出了『我們的組織章程相當完備,如果行動違憲,相信司法權也會指出錯誤。』 : 現在又提到『憲章的疑義只能讓法官們去討論。他們討論了算數』 : ---------------------------------------------------------- : 看到這實在令人相當火大 : 其實我已經忍耐很久了,之前礙於妳是我學姊的情面, : 加上一直以為妳只是有所筆誤,所以都默不作聲。 : 但是學姊妳再三的提到了「學生法官」 : 意圖以司法解釋權做為自身措施失當的擋箭牌 : 同樣身為法律系,卻看到妳不但沒有將目前三權分立架構中司法權的癱瘓 : 想辦法做彌補,卻頻頻將之提出當成自己的擋箭牌 : 欺騙不知道內幕的廣大學生群眾 : 實在是讓我忍無可忍,只好出來說分明。 : ------------------------------------------------------------------ : 知道目前學生會運作情形的人都知道, : 目前的學生法官只有兩名,尚懸缺七名學生法官 : 根本無法做出有效的解釋 : (如果要跟我硬坳說章程沒明定要足額法官才能做解釋,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 學姊明知此情形,卻頻頻提出學生憲章疑義應由學生法官說了算 : 我真的不知道妳到底是何居心 : 原本以為妳只是筆誤,文章寫的快了點 : 所以之後有私下跟副會長、副秘書長提到這件事 : 想必他們應該也有傳達給妳 : 難道是因為我人微言輕,所以無法上傳天聽 : 在這次會長的回應文中,竟然又試圖以此度悠悠之口 : 再者,學生會長有提名學生法官的義務 : 此端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第四條第五項自明 : 「學生法官若有出缺,學生會會長必須於一個月內向學代大會提名新任法官人選。」 : 學生會長上任至今剛好滿四個月,不趕緊補足學生法官缺額 : 解決憲政爭議,卻將之拿出來說嘴 : 意圖癱瘓司法之心,昭然若揭!!! : 的確,學生法官懸缺已久,並不是從妳這屆才開始的 : 我也知道學生法官難尋,完全由妳提滿學生法官 : 也不太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但是妳卻頻頻提到憲章爭議要給學生法官解決 : 也就是說在妳癱瘓司法的當下 完全沒有任何機構能夠限制妳行政權的獨大 : (因為妳一直說立法權不能夠"制衡"妳的代表權) : 難道這樣子欺騙不知情的大眾 是身為學生會最高行政代表的妳 : 應該做的回應嗎???? : 我的重點不是在於妳是否有提名學生法官 : (即使妳至今一名學生法官都沒有提) : 而是在妳明知司法無法做解釋時,將所有爭議推給司法 : 以期轉移事件焦點,試圖替妳自己的無理找到立足之點 : 身為妳的學弟,看到妳如此玩弄法條,實在不敢茍同。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