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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rdonhank (格瑞拉) 看板: NTUcourse
標題: Re: [問題] 超修單
時間: Tue Jan 20 00:42:35 2009
※ 引述《dailylily (月燈)》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也是一個跟超修有關的問題
: 現在我課表排好是26學分(如果理想的話啦 只會少不會多)
: 而且多的那一學分是體育四 = =+
: 這樣會被擋嗎???
: 這...也是我的必修阿!!!!
: 還是說體育不算在那25學分內?
按
97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及註冊須知
三、 加退選
(四)修課學分上限
3. 學士班學生有下列特殊情況者,得填妥「超修學分申請書」經系主任、教務長核
准,由教務單位調整修課學分上限後,始可上網加選(含登記)至核准之修課總
學分數:
1) 轉學生應補修之學分頗多,且其前一學期在他校成績達80分。
2) 轉系生應補修之學分頗多,其前一學期成績達75分。
3) 奥林匹亞資優生,須加修對科學競賽有幫助之特定課程。
4) 各學系最高年級學生,不超修則無法如期畢業。
5) 其他非常特殊之個人情況,須檢附證明其有超修之必要。
◎ 備註:超修申請案若有以下狀況,原則上教務長皆不予同意:
(1) 所提出之理由非特殊情況,而係大多數人皆可聲稱者。
(2) 本學期擬選課程中有以下情況:並非畢業所需,且會佔據他人名額。
(3) 曾有一學期成績達1/2(特種生2/3)不及格紀錄,且其前二學期成績並未明顯穩
定進步者。
雖然在第一項中那5款情事中的第四款似乎可以用,不過如果不是大四生,很科科的抱歉
所以不能用,只好用第五款。
然後第五款的時候又會發生,您其他25學分有沒有第二項第二款的情事,或者說其理由滿
足第一款欲限制之情事,很科科的抱歉也會被教務處擋回來。然後對於曾被二一生的來說
還會加入第三款的情事。
分析一下來說就是第一項前面四款其實實際上沒有太大的用處,畢竟另外有說前學期成績
在80分以上可以上限提高為31所以大多數情事都可以解決。
但是問題就是在於為什麼要去限制成績不到80分的人其超修之權利,基本上上面那一大段
文字針對的都是成績不到八十分的人,教務處當然有其原因,我們即便現在去吵為什麼這
些情事應該是由系主任同意,也就是備註中的:
"原則上教務長皆不同意"直接改成"系主任"
也因為這一條和前面一開始的存在,讓教務長有對於超修申請有實質上裁量權,而教務長
當然不可能自己去和學生喝咖啡,結果就是由行政人員陳組長和大家喝咖啡泡茶,而教務
長則是授權或是同意說如果陳組長同意我就同意的類似態度的話,其實是由行政人員來掌
管應該是由教學單位的實質裁量,固然我們認為他應該只能作形式審查,可是現在的制度
就是透過教務長的授權,讓行政人員有了這個權利,然後有人或許會問:
"行政人員是知道甚麼個人特殊情況喔"
對呀,不知道啊,所以那一條是寫好玩的,不然幹嘛加上備註的第一款,即便有備註的第
一款,她知不知道那個理由是大多數人還是少數人可堅稱者?她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啊
,參加比賽?每個人都可以參加比賽啊!這是必修?每個人都有必修啊!這還能怎麼辦,
那這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會不會去考量到個人特殊情事?
應對的辦法看能不能請系主任幫忙寫信直接跳到教務長那邊去,陳組長基本上是不會買系
主任的帳的,然後如果教務長同意,底下得當然只剩下形式審查,沒有大小聲的權利。
而當然也有人請了雙修或是輔系之後,即便成績沒到,上限也是提高,然後又有一些系的
名額無限,變成如果在75分以上得請雙修輔系就可以把註冊組的權威架空掉,當然註冊組
之前是有提說要去報復,不,好意加註在其畢業成績單上關於雙輔未修滿學分之情事,不
過被校務會議打回來,暫時緩議。不過現在是第二學期,也沒辦法這樣作。
長遠一點就是把教務處的實質裁量權拿掉,透過校務會議的方式,不過那個要花很長時間
,當初被教務處包裹塞了好幾個案子通過現在的"選課方法",現在要改過也不是那麼容易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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