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00 (Stage Column(?))
看板NTUSA
標題Re: [討論] 在校生騎行照非本人之機車
時間Wed Mar 4 18:53:37 2009
學生會您好:
近日到新生地下停車場辦理機車停車證時,承辦人員以我所持行照並非本人所有為由
拒絕辦理停車證(儘管我證明機車行照為我哥哥所有)
原因是他堅持只承認本人、配偶或父母所持之行照
承辦人員提供的唯一辦法是辦理登記過戶,令我感到十分荒謬
我到總務處事務組詢問的結果還是不行,最後只能辦理退費
顯然目前校方的法規已經明訂只承認本人、配偶或父母的行照
而非寬鬆的認定標準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19-1.html 第二章 十三
但是在我哥當兵期間,我騎乘他的機車也是十分合理之事
如此的標準訂定對我而言造成不小困擾
能否請學生會幫忙向總務處事務組反映,謝謝!
化學系黃同學
※ 引述《Leeweijen (未卜先知的預告)》之銘言:
: 同學您好,
: 新生地下機車停車場因採收費制度,比照汽車申請規定,在資格上給予限定。
: 辦法雖未明文規定,但學校的資源本來就以服務本校師生為首要考量,依交通
: 管理要點三十七:「本校教職員工生費率減半,但需設定悠遊卡或於出場時至
: 管理中心出示證件及繳費」。欲享用優惠的同學,即需出示相關證件。
: 校方在制訂法規上沒有硬性規定,是為了多保留一點彈性空間。目前交通股在
: 審核上,只要同學能證明和車主之關連(如:兄弟姊妹,父母等),交通股及會
: 核准停車證申請。
: 校園停車場主要目的是服務校內之教職員工生,限本人或配偶申辦停車場之規
: 定,是為保障校內使用者之權益,避免有人隨意持他人之車輛進行申請,或為
: 校外人士申辦停車優惠而佔用校內車位。
: 所以同學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囉。
: 第二十屆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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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0.95
推 darkelf328 :福利部明天會與總務處事務組討論這件事 有消息po板 03/04 23:34
→ roger00 :謝謝你~~ 不管結果如何 先謝過了!! 03/06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