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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是學生會福利部長,福利部長期追蹤校園安全問題(參考NTUSA板文章代碼#19-6f8HH) 跟校警隊有過許多接觸,在我印象中,溫隊長人很nice的鴨...=___= 整件事情實在是太誇張了 站在原PO的角度,是希望這件事情能盡快落幕、找回證件的; 但站在學生會的角度,實在不希望我們的校警表現如此差勁 所以剛剛跟原PO通過電話, 討論後決定明天早上十點一起跑一趟駐警隊(歡迎其它有掉東西的同學一起來) 目標是先索取光碟(以公文為藉口推拖的話,就直接跑公文給校警看,拒絕河蟹)    接著到總圖調閱出入館資料    最後到分局報案(如果警察也吃案就直接去地檢署) 先把這件事了結掉,再思考如何檢討駐警隊的效率與心態 只是...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懂法律的高手 (雖然我也是法律系的,但學藝不精囧囧) 如果校警隊堅持光碟不可外流、甚至直接拒絕承認光碟的存在 那麼要如何主張,才能強迫校警立即交出光碟呢?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9.05.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 於 傾 聽╰╯ 好 抱 不 平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 編輯: darkelf328 來自: 140.112.211.140 (05/14 23:54) ※ 編輯: darkelf328 來自: 140.112.211.140 (05/14 23:56)
david0520 :當場打電話到教官室呢?隨便請一個教官接 05/14 23:59
lovesea :教官又不能報案 05/15 07:04
isaacc :校警隊的老闆是總務長,總務長的老闆是校長~ 05/15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