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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代貼駐警隊的說明文章,告訴大家東西被偷時該怎麼辦 閱讀之前,要瞭解很重要的一點是:校警不是警察,沒有刑事偵察權! 但是警察基本上不能進入校園 所以在學校中遇到事情時,要先找校警留下資料 但真正想報案的話,一定要再另外去派出所報警喔! 下面是正文: 壹、國立臺灣大學校園內個人財物遭竊案件處理流程: 一、報案:   當事人立即至本校駐衛警察隊,將案發時間、地點、財物損失情形,詳實填寫於 報案記錄。 二、調閱監視記錄:      案發現場如有裝設監視系統可供調閱時,持(憑)駐衛警察隊報案記錄影本,逕 向管理單位申請,並要求製作光碟等資料。待管理單位通知駐衛警察隊,由員警簽收 帶回保管(申請人不得私自持有,以免妨礙偵察)。 三、偵察辦理:   本校駐衛警察隊依記錄資料查證,如嫌疑人為本校教、職、工、生,則通知所屬 單位主管或學務處軍訓組協助處理;當事人亦可逕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請求偵 辦(佐證資料由駐衛警察隊提供)。如為校外人士,由當事人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 報案請求偵辦。 貳、   敬請教職員工生於運動場、體育館、圖書館、計資中心等人多聚集活動處所,應 加強看管個人財物,避免因一時之便、短暫離開座位、假寐等,將財物暴露於無人看 管之狀態,而引歹徒覬覦。如財物遭竊時,應掌握歹徒衣著、相貌等特徵及犯罪事實 ,迅即通報駐警隊處理(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以共同維護校園安全。另建 議在個人手機內輸入校園緊急報案專線02-33669110,並設定於簡縮撥號110代碼位置 ,方便迅速反映及處理,排除危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善 於 傾 聽╰╯ 好 抱 不 平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0 ※ 編輯: darkelf328 來自: 140.112.211.140 (05/1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