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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法官 張郁昇(94.12.16 ~ r95a21026@ntu.edu.tw) 學生法官 曾彥超(96.12.17 ~ r93341068@ntu.edu.tw)  學生法官 陳君瑋(96.12.17 ~ r93341032@ntu.edu.tw)  學生法官 賈文宇(97.12.15 ~ r95a21024@ntu.edu.tw)  學生法官 陳伯翰(97.12.15 ~ r95a21017@ntu.edu.tw)  均於2009年7月3日以e-mail方式收受原告傅偉哲提出之行政訴訟起訴狀, 由於目前學生法庭未依「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 第二條設立書記處,相關收文及送達方式尚非健全, 故以本公告作為收受起訴狀之證明。 (註:上述學生法官中,曾彥超及陳君瑋是否仍具法官身份,尚待查證。) 二、由於學生法庭目前並無書記處,亦無固定辦公處所,按國立台灣大學學生 會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第卅二條:「本綱要有關陪審團之組織權限, 各法庭之組織方法,法庭之地點設置與設施,以及本綱要之施行細則,授 權學生法庭依維護學生自治,保障學生權益之精神及一般程序法之法理定 之。」為求訴訟當事人之書狀及法院公文、裁判書有效送達,並兼顧訴訟 程序之順利進行,學生法庭經內部決議,決定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 ,當事人得以電子郵件(e-mail)之方式將書狀傳送至學生法庭,效力與 提出書狀同。又,由於學生法庭目前並無專用帳號,當事人書狀若欲以電 子郵件傳送,應一併寄現任全數學生法官之台大學生信箱,始生提出之效 力。 三、至於未來學生法庭應由書記處掌理之事項,於未任命書記處前應為如何之 安排,於有必要時,將由學生法庭內部決議後,另行公告之。 四、由於學生法庭之部分法官是否仍具法官身份,仍待查證,因此本件尚未正 式分案,相關訴訟程序,將待確認現任學生法官後,由三名學生法官組成 行政庭進行審理。 學生法官 張郁昇 賈文宇 陳伯翰 -- So Sally can wait, she knows it's too late As we're walking on by Her soul slides away, but don't look back in anger I heard you s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51.180 angelofdark:轉錄至看板 NCCUcommerce 03/19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