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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溝通過程中的齟龉多說也無意義 畢竟許多是因為制度的取捨而衍生出認知上態度的問題 對我們而言是絕對不敢輕忽選舉 對於選舉重視的價值觀是我們共同追求的 只是我們選擇的制度不被認同 這樣的制度選擇衝突有賴一個有效的解決機制 可作為下屆籌辦社研與相關選舉的同學參考 1.關於選舉負責人的正當性 爭點一:誰是選舉負責人? 星奎、有蓉的主張是由上一屆「委員」或者「候補委員」產生 所持理由:學生會長是該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如果他能控制剩下的委員是誰, 就能在委員會裡取得三分之一的名額,掌控未來社團事物的相關走向。 學生會一度主張是由「當然代表」產生 所持理由為:當然代表是兩個比較有組織的自治團體(學生會、研協), 可提供較多資源,也是教不會產生沒有上屆委員願意主辦的困境。 更何況,社輔會一共有17名代表,應該不會產生掌控的疑慮。 最後處理:並沒有另行通過正式法規以組織選委會,由上屆委員有蓉、 候補委員星奎與學生會復齊共同處理。 爭點二:誰監督這個選舉負責單位? 這點雙方沒有固定想法,相較於學生會選委會有學生代表大會與學生法官監督 社研選舉單位目前沒有任何監督機制,未來籌辦者需注意。 爭點三:社研一共選舉四個委員會 只有其中一個社團輔導委員會委員來代表是否正當? 今年採用徵詢另外三個委員會的行政人員以取得正當性。 不過接下來應該如何取得正當性,有賴各相關法規之修訂。 2.選舉與籌辦社研之負責人的關係 爭點一:選舉的時間是否需要協調? 本次星奎、有蓉的主張是必須尊重選舉給於足額時間, 學生會方面則是認為所謂「足額」時間是可以再討論的。 未來如何協調選舉所需時間,與整體社研活動構想,目前暫無定論。 爭點二:選舉活動的工作人員? 本次星奎、有蓉的主張是 「選舉作為社研最重要的項目之一,社研工作人員理應協助」 惟獨活動人力分配有賴總召協調、控制大家的工作量。 未來選舉獨立於社研之外,是否自行招募工作人員? 3.選舉規則 爭點一:是否「當場補選」? 星奎、有蓉的主張由於學生代表是很重要的, 必須選到全部都出來才能結束選舉。 換言之,「選不出來學員就不能離開埔心」。 學生會主張,這樣無疑是綁架學員。 綜觀世界各國法規,並無此等選舉辦法。 本屆處理:最多只補選一次。 爭點二:是否「秘密投票」? 原本是由學生會提出此項疑慮,但在時間與活動順暢度考量下, 本屆決議不以秘密投票為原則。 爭點三:是否「當場開票」 星奎、有蓉主張當場開票可以讓大家看到是誰當選,有利負責。 學生會主張如果可以節省時間,避免無聊,應該可以帶回台北開票。 本屆處理:當場開票。 爭點四:同票時是否「重新投票」? 有蓉原本誤解法規而表示「臺大學生會選舉法規就是規定同票重新選舉」 在學生會提出正確法規之後,引用選罷法規定「同票時抽籤決定」 爭點五:選舉號次如何決定? 本屆原本共識是公開抽籤,不料最後星奎個人決定先後號次。 建議下屆可改為公開抽籤 爭點六:選票是否印製候選人名字 星奎、有蓉原主張不需要,只需要有號碼即可。 不過最後決定仍然製作有候選人姓名選票。 郭復齊 2009.08.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9.89
millionstar :Good! 08/30 00:25
※ 編輯: kuofuchi 來自: 58.115.129.89 (08/30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