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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推 babybearyu :違反學生會法令就是違憲 學校校務會議通過的組織 09/01 18:07 : → babybearyu :被這樣講也蠻不堪的QQ 09/01 18:07 : → babybearyu :相關法令關係可參考 #18wBhnxj (ac2006) 09/01 18:07 : → babybearyu :基本上現在算是學代/社輔會學生委員雙軌制代表的情形 09/01 18:08 : → babybearyu :雖然板上紛紛擾擾 但是多一點人關心制度也是蠻好的! 09/01 18:08 首先, 學生會跟台大沒有從屬關係 學生會是依據大學法成立的, 校務會議通過的學校內規有問題 學生會可以不甩 否則學校規定男十三社就是要搬走, 那你有甚麼好抗議的 其次, 學校校務會議通過的文字, 請看清楚 學生代表由"通信普選"產生 這法條在通過之前, 是由法規修訂小組草擬的 我自己就是法規修訂小組的成員 請問一下, 校務會議通過的法條 學務處有執行嗎? 我是不是先去行政法院控告學務處瀆職呢 要改產生辦法也要依程序來, 先到校務會議改再說 我只看到前任違法產生的代表, 在版上討論要怎麼產生下一任違法代表 通訊普選要是窒礙難行, 那請問為何指導教授的代表可以通信普選 我自己1994年參加社團負責人研習營時 就是透過像小學選班長一樣的舉手選代表的 為何學務處在已經法有明文通信普選的情況下 還要搞小學生的舉手選舉 很簡單, 因為社團負責人研習營是個課外組自己辦的活動 是個法無明文, 他們自己要怎樣搞就怎樣搞的活動 今年的總召, 剛好是學生會的幹部 從沒哪條法條說社團負責人研習營一定是學生會主辦的 也沒哪條法條說社團負責人研習營一定要辦 哪年不辦了那社委會學生代表豈不是全部難產 我在1994年看到的情況就是, 你要在完全不認識候選人的情況下投票 只要主辦單位安排一下讓他有機會說兩句話(比如說當個小工作人員) 他當選的機率就很高 相信現在仍然一樣 學生會, 很簡單, 長期以來就是主張所有的代表由學生會體制產生 現任學生會我不認識, 我無法代表他的意見 他主張甚麼只跟他有沒有大腦有關 比如說那個違法產生的前代表在說他們如何擋下活大改建 那請問, 同學對於全家便利店消失, 幹譙的時候 人家還不是來找學生會長 誰會找你那個不知道怎麼聯絡的, 違法產生的社輔會代表 學校在全校各個法規中訂立的各種, 只有權力, 沒有義務的代表 根本全部處於無法事後監督的狀態 學代大會學代請假你還可以去版上嘲諷兩聲 其他的代表呢? 那些校務會議代表呢? 不要認為你現在很積極, 就去改變體制符合你自己 大部分的時候, 當熱血青年過去, 只留下空的體制 變成被學務處玩弄的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9/02 12:36)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9/02 12:39)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9/02 12:40)
isaacc :語重心長阿~唉 09/02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