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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iahaka (吳秀)》之銘言: :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 Honiahaka :對我來說並不是這麼想,我想的是:學生會能取得經費 09/02 19:06 : → Honiahaka :分配權嗎? 09/02 19:06 : → Honiahaka :你列的前幾項我都看過,有什麼問題嗎? 09/02 19:09 你的立場我了解 對於大部分的社團來說 他們只在乎他們辦活動需要的經費於其他資源是否能順利取得 所以既然學生會無法取得經費分配權 那社團根本就沒興趣參予學生會這個體系(包括學代大會) 這個學生自治的遊戲留給學生會自己玩就好 既然沒參與 那社輔會代表由學生會體系產生, 社團們當然會不滿 我的第一篇文章有說 " 只是這樣的立場, 其他社團不見得同意 但其他社團也不見得積極到, 一方面反對學生會獨大 一方面還主動維持一個屬於自己的學生自治組織" 社輔會法條也是由妥協而來的 在那個時代, 對國民黨來說, 綿密的組織系統可以掌握較多的社團 對改革派來說. 學生會系統才是他們要建立的學生天堂政府 對於學務處來說, 他們就是要維持一個有利於掌握學生輿論的體系 對社團來說, 他們只在乎自己社團的發展如何, 錢, 社辦, 場地.ooxx 改革派也是由很多社團所組合而成的 所以在當年, 1,3,4 四股勢力是有共同的目標的 國民黨也有不少社團, 所以有時只有 3,4兩股勢力是一致的 所以在修法上, 就是要用法條把學生會的權力分散 對於社團來說, 只要常跑課外組, 跟甚麼x哥o姐混熟點 要獲得資源不成問題 所以一個地位不明的社團負責人研習營, 用來產生社輔會代表也是ok的 反正不參加社研的社團本來就是邊緣社團, 他們沒投票權也是活該 而活躍的社團, 本來就很有機會進入主辦圈, 獲得更多人投票給他 何樂而不為 所以離譜到, 當年各方勢力妥協下定立的通信普選規則 課外組可以視而不見, 各社團還視為理所當然 將心比心, 哪天你定了甚麼選委圈票的規則 課外組視而不見, 照樣搞他的舉手投票 你能同意嗎? 今天是為了活大社辦搬遷問題3,4兩股勢力翻臉 那就開始對社輔會委員的選舉辦法斤斤計較了 甚至跑到學生會來吵 我只能說, 若不同意學生會的規劃 那大可以自己搞, 從沒哪條法令規定社團負責人研習營是學生會要辦的 你定的甚麼選委監委圈票甚麼的, 弄得再怎麼複雜 改天社研重新又跑回課外組的掌握下, 人家一樣無視法條舉手投票 時間也不用太久, 大概三年你就可以看到了 所以, 你若要在學生會吵社輔會代表的產生方式 並堅持要在社團負責人研習營中產生 而且還要學生會負責 指點你一條明路 1. 先在社輔會訂立決議或是法條規定社研是由學生會主辦, 且每年都要辦 2. 在通信普選沒有施行細則的時候, 無論是透過學務會議或是學代會 先定一個符合通信普選精神的施行細則, 然後讓社研在這個選舉中佔有 很重要的角色 3. 利用2選出來的社輔會代表, 在社輔會中提案, 要修正社輔會組織章程 目的是讓社輔會代表由社研產生. 在社輔會通過後, 送校務會議通過 4. 有鑑於學務處有無視法條的前科, 在每次社研舉辦時都要派員去偷偷監督 , 在學務處公務員企圖無視法條時控告他瀆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9/02 23:23)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9/02 23:28)
Honiahaka :不要把學生會講的像個流氓團體,不管是誰辦活動跟別 09/03 00:02
Honiahaka :人合作,基本的尊重是要有的。我從來沒打算在這裡討 09/03 00:02
Honiahaka :論產生方式,那是社研主辦單位的轉移焦點手段,我只 09/03 00:03
Honiahaka :是來指責主辦單位毀約,後來想想反正這兩個人以後跟 09/03 00:04
Honiahaka :我們沒什麼交集,要扯謊還什麼的也隨便他們了。 09/03 00:04
Honiahaka :另外補充一下,本次選舉有委任投票書和通信投票的機 09/03 11:07
Honiahaka :制,雖然這次只有四個人使用,但不參加社研還是可以 09/03 11:07
Honiahaka :投票的。 09/03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