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作者: A1Yoshi (寂寞上圍35E(♀)) 看板: NTU
標題: [討論] ECFA與人權
時間: Sun Dec 20 15:17:04 2009
關於ECFA,國民黨政府論述的一個核心是「經濟歸經濟,政治歸政治」。相信
如果有人把「人權」也拉進來,應該也會得到「經濟歸經濟,人權歸人權」的
荒誕回應吧。
不過,也因此我想到一個即將舉辦ECFA論壇的台大學生會可以放焦點的地方。
我若沒記錯,法務部是負責將馬英九簽署的兩大國際人權公約進一步推動及落
實的權責機關,而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應該包括像ECFA這樣的國際協議才對
。可是照現狀看來,法務部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在ECFA簽署過程中,她應
該扮演的角色。
顏厥安在《ECFA應加人權保留條款》提到:
所謂人權保留條款,是指授權特定機制得以人權民主等原則為標準,針對
經貿相關活動採取獎勵、合作、融資或制裁等措施之條款規定。由於可以
課與法律效果,因此人權條款並非宣示性規範。依照歐盟一般的規定,此
等審查原則主要包括人權、民主、法治與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
各界對前三概念較為熟悉,至於良善治理則主要包括資訊透明、反貪汙、
可問責性等內涵。
....[中略]
ECFA人權條款的主要內容,除了宣示前述四原則外,在具體作為方面,可
以考慮放進:設立兩岸人權監督與裁決機制;對違反人權之企業、個人、
產品等實施貿易制裁;提撥人權促進基金;透過基金支持教育訓練公民社
會與人權民主實踐人才等內容。
由於人權與貿易發展的相互依存性,積極來看,人權條款可以支撐台商不
受中國不合理要求威脅,協助台灣與中國之民主及公民社會聯繫發展,長
期而言也將更有效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毒奶粉案可為殷鑑)。消極來看,
要是中國抗拒,更可顯示兩岸在重大價值觀念方面的巨大差距,台灣可藉
此拉出一道防衛民主主權的戰略縱深。吳介民教授曾經提出,強大之非民
主國家可透過經貿手段形成壓抑周邊國家民主發展的槓桿理論。人權保留
條款的機制,則不無可能協助弱勢國家獲得一支防衛性的民主人權逆槓桿
。
雖然這一段是給政府的建議,但換個角度,其實可以成為台大學生會舉辦ECFA
論壇的參考。除了大家都想得到的行政院長、經濟部長,應該考慮邀請法務部
,請她就ECFA議題表態並給予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政治承諾。
簽署ECFA,可以討論的不只是ECFA對於台灣經濟、就業的衝擊,也包括了人
權,特別是經濟文會社會權利。
參考文獻:
顏厥安的《ECFA應加人權保留條款》: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3898
poiesis的《ECFA與CSR》:
http://blog.roodo.com/poiesis/archives/9700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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