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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學晚安,今天是本學期第一次的教務會議,在會議上有幾點跟大家的修課  或註冊等密切相關,因此學生會在這邊幫大家做一個簡單的整理:    一、學則第十二條修改      原條文:已註冊且完成選課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繳納之學分費逾期未繳,  經催繳仍未繳交者,註銷該學分費所屬課程之選課記錄;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有應繳納  之學(分)費逾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交者,註銷當學期全部課程之選課記錄。  依前項規定註銷當學期全部課程之選課記錄者,應令休學。但休學期限已滿者,應令  退學。    修正後條文: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等  尚未繳清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發予學位證書。    主要的考量是「學生積欠費用」和「直接註銷當學期選課」、甚至當學期即令休  /退學,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且若有同學因為家庭狀況而有困難、就要被註銷選課  記錄,校方認為有失公允。    二、停修課程辦法第三條修改    停修辦法中的第三條是在規範申請停修的最後截止日,而這次即針對截止日修正。  原條文:學生申請停修課程,遲至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修正後條文:學生申請停修課程,遲至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個月  提出。但情況特殊檢附證明文件,於期末考試開始日前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  學位學程及教務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教務處表示停修制度實施多年來,仍有同學因病或重大事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在  學期考試(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個月申請;故基於保護學生權益,加入特殊情況可免  受一個月限制之規定。另外也將文字由「學期考試」修正為「期末考試」,避免混淆。        以上是今天教務會議通過的幾個跟學生比較有關的議案,謝謝這陣子陸續在版上  提供福利部各項教學或教務相關意見的同學,我們會持續找管道向教務處反映這些意  見,也歡迎大家持續指教!                              二十六屆學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keli (1.162.43.119), 時間: 10/11/2013 21:45:30 ※ 編輯: rakeli 來自: 1.162.43.119 (10/11 21:46) rakeli:轉錄至看板 NTU 10/11 21:46
helen14701 :推推 10/11 22:14
allyours :推學則第十二條修正!! 10/12 09:40
Jasy :讚!! 10/17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