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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102-1會期預算展延 為辦理102-1會期文具費、影印費、文書建檔費、雜支以及會辦維護費用預算 之需要,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 第三十六條 【轉入下一預算期間之期初應付款之報請會長核定期限】 轉入下一期間之應付款,應於該預算期間結束後五日內,由相關單位負責人 呈轉學生會長核定。 前項核定,應分別通知財務部長及學生代表大會。 核定102-1會期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部分預算辦理展延,辦理展延項目請參閱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李心文 附件:辦理預算展延項目:http://ppt.cc/Su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rakeli 來自: 111.250.17.201 (02/03 22:16)
gordonhank :決算表哪裡下載? 02/03 23:50
tw0517tw :附件那個檔名就叫做102-1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總決算書 02/03 23:53
rakeli :謝謝二樓補充! 02/04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