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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OJig5Rx ]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看板: NTU 標題: [選舉] 公告社科院學代吳欣陽罷免案 宣告成立 時間: Tue Dec 13 00:04:18 2016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罷字第1051401號 主旨:公告社會科學院學生代表吳欣陽罷免案宣告成立。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第 1 項 附件:[復陳同學有關罷免效力函(選覆字第1051001號)] https://goo.gl/5ntBjg 說明: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40 條第 1 項及第 44 條第 1 項 之規定,本校學生會學生代表罷免案之提出,若當屆選舉為同額或不足額選 舉者,應有該學代贊成票總數四分之一之會員提議,以及該學代贊成票總數 二分之一之會員連署。 二、查本會於 104 -2 學期聯合選舉第三份選舉公告,被罷免人社會科學院學生 代表吳欣陽當屆社會科學院學生代表選舉係同額選舉,被罷免人之贊成票為 130票,故被罷免人之罷免提議門檻為 33 人、連署門檻為 65 人。 三、本罷免案領銜人曾靖容同學、共同發起人陳俊臣同學所提出之社會科學院學 生代表吳欣陽罷免案,於 2016年(下同)11 月 30 日送交提議人簽署名冊至 本會,經查核後有效提議人數計 38 人,已超過法定提議人數門檻 33 人。 本會於 12 月 1 日通知領銜人查核結果合於法規之通知,並通知其領取連 署人名冊,領銜人亦於同日領取本罷免案連署人名冊。 四、本罷免案領銜人於 12 月 12 日送交連署人名冊至本會,經查核後有效連署 人數計 104 人, 已超過法定連署人數門檻 65 人,依法宣告罷免案成立。 五、本次罷免案乃針對被罷免人 105-1 至 105-2 學期學生代表任期,本次罷免 案之罷免效力並無涉於被罷免人於 105 -1 學期學生代表選舉之結果,詳細 說明請見本會復本罷免案共同發起人陳俊臣函。 (如附件https://goo.gl/5ntBjg)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皓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55.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81558661.A.6FB.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TUvote (1.163.55.113), 12/13/2016 0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