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a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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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台大學生會自治規程施行辦法
時間Sat Sep 8 03:53:31 2001
發信人: HILL (飛鳥) 看板:nsysu-sa
日期: Wed Jul 3 16:01:44 1996
標題: 台大學生會自治規程施行辦法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施行辦法
>第一條
>本會自治規程於複決案通過,自複決案投票結果公布日起施行之。
>第二條
>本會第一屆及第二屆學生代表大會所通過之決議及制訂之規章,若未為決議廢止或條正時?>其不牴觸本會自治規程者,於本會自治規程施行後,仍舊有效。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直接選舉罷免辦法]及[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直接選舉罷免
>辦法施行細則],在未經學生代表大會決議廢止或修正時,仍舊有效。
>第三條
>研究生成為本會會員,須經全體研究生投票過半數同意。
>第四條
>若研究生同意成為本會會員,研究生另劃選舉區。
>第一次研究生學生代表選舉區之劃分,由研究生協會訂定之。
>自第二次研究生學生代表選舉起研究生選舉區之劃分,由學生代表
>大會訂定之。
>第五條
>新選舉區創設成立後,其第一次學生代表選舉當選人,其得票數順序為該選舉區前二
>分之一者,任期一年;得票數順序為後二分之一者,任期半年。當次改選舉區,其得票數
>順序為各選舉區中間之當選人,將其得票數互相比較,順序為前二分之一者,任期一年
>;順序為後二分之一者,任期半年。若前項規定之選舉區數為奇數,則將前項規定之
>當選人的得票數取平均數。前項當選人得票數順序為中間之當選人,若其得票數
>高於或等於此平均數,任期一年,否則為半年。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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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籌會學生代表 夜中文87級 孫耀廷 沉默...只會讓你永遠原地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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