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發信人: HILL (飛鳥) 看板:nsysu-sa 日期: Wed Jul 3 16:08:02 1996 標題: 台大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及程序綱要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及程序綱要 >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學代大會六月份常會三讀通過 >第一條 [職權] >行政部門行使本會自治規程所賦予之職權。 >第二條 [會長之任期及交接]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自當選該年七月十日至次年七月九日。 >本會行政部門之交接,定為每年七月九日。 >前項之交接,應有法官至少一名,以及學生代表大會財務委員會召集人至少一名及議長、 >秘書長在場監交。 >本會之檔案及財產應列入移交。 >第三條 [副會長之職務] >本會置副會長二名,分別為內務副會長及外務副會長,分別襄贊會長處理本會 >對內及對外事宜。 >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順序代理其職務,但代理期間不得 >連續超過一個月,逾期視為出缺。 >第四條 [秘書長之職務] >秘書部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干人。 >秘書長襄贊會長、副會長處理會務。 >副秘書長及秘書由秘書長任命,襄贊秘書長處理會務。 >第五條 [秘書部之職務] >秘書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行政部門會議開會通知事宜。 >二、關於會議記錄事宜。 ->三、關於文書收發事宜。 >四、關於各部門聯絡及協調事宜。 >五、關於檔案管理事宜。 >第六條 [財務部之職務] >財務部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預算書表、決算書表編製事宜。 >二、關於各種財務程序之實施要點制定事宜。 > 三、關於公庫管理及出納事宜。 > 四、關於財產管理事宜。 > 第七條 [各部職務] > 學術部、新聞部、福利部、文化部、活動部及政策部門之職掌,依本會自治規規程之精神 > ,由各部訂定,並受學生代表大會之監督。 >第八條 [工作組之設置] >各部門視事務需要,得設各種工作組,其組長由各部部長任命之。 >第九條 [委員會之設置] >行政部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經學生代表大會同意設立各種委員會。 >委員會委員由會任命,並由其中遴選召集人一名。 >召集人應列席學生代表大會報告及備詢。 >第十條 [委員會之開會] >前條委員會之開會程序,準用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 [行政部門會議] >行政部門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及各委員會召集人組織之;以會長為主席,秘書 >各部部長、各委員會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部門會議時,得由該部部員或該委員會委 >員一人代理出席。 >會長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十二條 [議案公布] >本會之各種法規案、預算案、條約案、同意案,應經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會長公布。 >第十三條 [預算案及決算之提出] >行政部門於九月三十日及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應將該學期之預算案提出於學生代表大會?>行政部門於次年一月二十五日及次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應將決算提出於學生代表大會 >。 >第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綱要自公布日施行。 > -- HILL 冷靜...能讓你更熱血沸騰... 學籌會學生代表 夜中文87級 孫耀廷 沉默...只會讓你永遠原地不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