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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la932 (神的孩子在流浪)》之銘言: : 說到這個...其實這是九十二年五月修正過的規則 :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 第十二條 【請假】 : 學代如因故無法出席,應於會議召開前三日以前應以書面通知 : 秘書處請假。 : 前項請假方式,得以發送電子郵件予秘書處,併行張貼請假公 : 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替代之。 : 學代未依前二項規定請假而未出席者,以缺席論。 : 當時學長已經卸任 所以不清楚這項修正 請查照 : 只是我很納悶的是規定是三天前請假 : 但是常常看到會議前再來請假的學代 : 甚至都開完會好幾天再PO版 :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 : 懇請秘書部給予回答 基本上為了各位學代的方便,在開會前一天po版請假的學代我還是會算進請假名單當中。 至於開會當天或者開完會之後,就沒有算入了。 請各位學代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4.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