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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學代不熟悉法規在問請假的方式 說明如下 第十二條 【請假】 學代如因故無法出席,應於會議召開前三日以前應以書面通知 秘書處請假。 前項請假方式,得以發送電子郵件予秘書處,併行張貼請假公 告於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之電子佈告欄看板替代之。 學代未依前二項規定請假而未出席者,以缺席論。 星期五有事的學代請於星期二前張貼請假文於本板完成請假手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