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mper:真好笑 吳庚說的都對嗎 你要不要先培養自己的思考能力再來 11/09 13:46
→ pamper:學生會決議沒有要求會長下台 會長就可以不用下台了嗎 11/09 13:53
→ pamper:搞清楚 可以提罷免的是有選舉權者 11/09 13:53
→ joh:多數????我看只有一個人把你電的很慘吧... 11/09 17:17
→ pamper:我沒看到多數暴力 我只看到少數硬凹 11/09 18:06
→ sted0101:多數??我只看到有一個人把去說的拿去問教授 11/09 19:41
→ sted0101:然你就躲起來了 11/09 19:41
→ joh:誰能跟我說教他行政法跟民法的是哪一位老師教的 11/09 20:58
推 pamper:老師是無辜的...XD 我想是他無師自通吧 11/09 21:53
→ armed:樓上真聰明,我行政法主要是看吳庚.請問j大到底誰說學生會是뜠 11/10 09:54
→ armed:這個國家的行政組織,所以必須接受行政法的規範? 11/10 09:55
→ pamper:一切行政行為都受行政法的規範 哪怕只是校內徵選口試 11/10 11:04
→ pamper:今年台大法研公法組有考喔 快去看 11/10 11:05
→ pamper:我覺得你講無權代理時表現還好一點XD 11/10 11:13
→ armed:校內徵選口試是學校受教育部委託代理行使公權力,這干學生會뼠 11/10 11:51
→ armed:何事?請p大指明學生會受何機關委託行使過何種公權力?若質疑 11/10 11:52
→ armed:學生會的作為就向隔壁版有人說他的表意自由受侵害,可否提起 11/10 11:52
→ armed:訴願或行政訴訟?教育部或行政法院會否受理?大1憲法的問題唷. 11/10 11:53
→ armed:p大覺得自己行政法程度比我好,請先依三段論法闡述何以學生會 11/10 11:54
→ armed:的哪一件工作,是行政法下所定義的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 11/10 11:55
→ armed:一句話:學生會何時何言代表了國家或政府,才會有所謂行政行為 11/10 11:56
→ pamper:所以你又回到會長沒違法就什麼都可以的邏輯 有人要告他嗎?! 11/10 12:26
→ pamper:請他負起政治上的責任不行嗎 最後失敗了又怎樣 11/10 12:27
→ pamper:倒扁倒到現在阿扁有下台嗎 當初上街頭那些都白痴嗎 11/10 12:28
推 armed:那你們除嘴砲外還有啥具體作為?連個提案罷免都不肯,還有臉拿 11/10 14:45
→ armed:自己跟人家在大馬路上風吹日曬雨淋兩個多月的紅衫軍相比? 11/10 14:55
噓 joh:ok,我準備把你的文章繼過去,別想裝不知道你有寫過文章 11/10 15:27
推 armed:請問你要把我的文寄給誰呀?,噓文很沒禮貌你知道嗎?小朋友. 11/10 15:40
→ armed:搞了這麼久還沒寄,效率真差. 11/10 15:41
→ joh:不然跟你禮貌嗎?之前不知道誰在水球中冒犯別人... 11/10 15:42
→ joh:白....我是把文章整理好才記得好嗎...相信已經有人比我早記了 11/10 15:42
推 armed:那你覺得你之前的發文是又有多禮貌?整理文章整理了幾天啦? 11/10 16:11
噓 joh:我可沒先沒禮貌ZZZ,你先質疑別人影身又是如何 11/10 17:33
→ joh:還有我整理幾天跟你有何關係?就怕到最後你們教授要我提供是誰 11/10 17:33
→ joh:寫的咧:P,還有很多東西我怕教授會笑到肚子痛 11/10 17:34
→ joh:所以暫時不寄罷了:P 11/10 17:35
推 armed:你到底寄給誰啦?把名字公佈出來吧,我門教授應該沒那麼沒品 11/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