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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 sted0101:你乾脆講你想怎樣好了 11/09 11:00 : 你問我想怎樣?我想請大家都尊重並服從學代會的決議,如果你們眼中 : 還有這個學代會的話. 如果我記的沒錯的話,那篇決議文對高會長並沒有強制力 當然更不可能約束各位的行為 : 學代會決議有要求於高會長的部份,我絕對贊同高會長應該遵其意旨 : 辦理,直至完全符合該項決議的要求為止. : 至於學代會決議並未提到的部份,煩請各位不要自充大法官,濫加補充 : 解釋然後就要求學生會必須遵守. 沒提到的部分大家還是可以要求學生會做啊 就像是今天立法院沒有做成決議要罷免總統 可是紅杉軍還是到處都是 也沒聽說過有人要紅杉軍尊重立法院決議的... : : → sted0101:在學生會版法律見識被電後,現在跑來這賣弄了 = = 11/09 11:05 : 因為學代會既然已有決議出來,各位自封的學生自治大法官就應該韜光 : 養晦了.在學代會版上呼籲大家要尊重並遵守學代會的決議,應該並無不符 : 本版版旨之處吧? 同第一點,請大家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如果一個人做了很多壞事,通常只會被譴責其中最嚴重的幾項 並不代表其他的壞事就都不是壞事 : 至於你們這些靠多數暴力電人的法律專家,該先去看一下吳庚的行政法 : 第1頁開宗明義怎麼定義行政機關與行政作為,再來談到底該用甚麼法規範 : 學生自治組織的關係. 我很好奇耶,吳庚有沒有說人民不可以譴責立法院沒有譴責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27
armed:學長你還是先成立個台大鄉代會吧,有大學報記者要來採訪了. 11/10 09:37
armed:既然您準備脫離現有體制自己幹,我尊重您.但似乎先有組織為宜 11/10 09:53
armed:學生會與學生之間在本質上是民事契約關係,當然你愛怎樣都行. 11/10 11:45
cdasv:"民事契約"關係....吳庚看到這句話應該會昏倒吧...唉 orz 11/10 23:09
joh:我沒他的email耶,想寄過去:P 11/11 01:05
cdasv:吳庚每週三上午,有可能會在社科院出現,要不就去堵他,要不乾꼠 11/11 23:02
cdasv:脆把印好的資料,放到政治系辦,可能比較有機會 XD 11/11 23:02
claire920:A先生,拜託你回去唸書,我不想承認你是我同學。 11/12 01:20
joh:那交給你們了,我還在等法律老師的回信,期待中:P 11/12 10:05
armed:c小姐就日間部入學時間看,我其實是你學長,雖然我更不想認你. 11/14 11:28
armed:只要吳承認學生會算是適用行政法的行政機關,我立刻全部刪文. 11/14 11:31
armed:C小姐不必謙虛,拿無權代理這詞形容學生事務不是您的首創嗎? 11/14 11:31
claire920:你抬舉了,我沒那麼厲害,要質疑我請當面說,我懶得回。 11/14 12:04
armed:請你自己回系板去看吧,為防你刪文,進學生會版也有相同文. 11/14 12:13
claire920:我才不會做刪文這麼卑鄙的事呢,哈哈哈。 11/14 12:18
armed:可是有人對你做這種指控唷,那個人不是我唷. 11/14 12:21
claire920:哈哈哈,你好好玩喔。 11/14 12:26
sted0101說推錯了要刪推文,這要求這輩子沒聽過.... ※ 編輯: miname 來自: 140.112.230.227 (11/15 02:01)
sted0101:^^" 不好意思啦 XD 11/1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