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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mlc (置身於Asgard)》之銘言: : 首先謝謝這位同學的意見 : 關於前幾點關於行政立法部門整合 : 還有學代會對於研協運作干涉沒有法源規範 : 我也很清楚 : 本提案當初在第一次委員會召開時 : 劉達生學代所提的構想是希望能凝聚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上的力量 : 維護學生福利 : 雖有討論到目前先以結成聯盟的方式 : 以圖未來進行形式上整合 : 但未有明確的規劃和定論 : 因此本案在委員會的表決著眼點僅在於統合學生校務會議代表意見這方面 : 至於這份提案書是會後由劉學代起草的書面資料 : 提案說明部分並未完全經過委員會認可 : 但由於第三次常會即將召開 : 程序委員會必須先要有書面提案才能排進議程 : 因此就先以這份資料送交程序委員會 : 至於提案說明內的各項與學代會工作內容相悖的部分 : 會於今晚召開的委員會再次討論修正 : 星期五晚上第三次常會送交予學代會表決的提案將會更審慎完備 : 以上說明 : 福利委員會 許多學代的努力與用心當然值得肯定 不過我們如果看一下法規 也可以找到「凝聚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上的力量」的體制內方式 在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中便有提及 第二十三條【校務委員會】 學生代表大會設校務委員會,匯集校方各級會議之學生意見,由出列席校方各級會議代 表身份者及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委員會各選出一名代表,共同組成之。 第二十五條【校務委員會之職責】 校務委員會應向大會報告校方各級會議開會之經過及決議。 換句話說 只要能夠讓校務委員會的機制能夠順利運作 就不需要通過《學生自治團體整合案》的議案 而且這樣的「整合」的確是我們目前學代會很難作到的 另外 這個案子應該不是福利委員會的討論範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3.169 ※ 編輯: MHikaru 來自: 218.166.213.169 (10/30 14:49)
isaacc:請問議長,這大約是哪年通過的啊?有成立過嗎? :) 10/30 14:49
MHikaru:這應該是1990年通過的吧 的確沒有召開過 10/30 14:50
※ 編輯: MHikaru 來自: 218.166.213.169 (10/30 14:51)
isaacc:感覺上會變成議長常常要報告... 10/30 14:53
isaacc:等一下,1990年...我是93~95年學代,還真沒啥印象... 10/30 14:54
MHikaru:其實議長本來就應該向大會說明會議狀況與發言 10/30 14:59
isaacc:我的意思是議長常常是出席代表,所以這個設計重複了 10/30 15:00
MHikaru: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是1990年通過的 這條沒有修正過 10/30 15:00
isaacc:想起來了,學代大會本來想自己派學代出席相關會議 10/30 15:06
isaacc:結果後來。。。。基本上路被堵死了 10/30 15:07
MHikaru:我剛才查了一下法規彙編(2007年版) 10/30 15:11
MHikaru:1993年學代會曾經通過學生出席校內各項會議代表產生暫行辦 10/30 15:13
MHikaru:法,但這也沒有實行過 10/30 15:13
MHikaru:學代會也有許多有法條 但實際上沒辦法實行的法規啊 10/30 15:13
isaacc:其實這邊的關鍵是這些相關會議不承認學代大會派出的代表 10/30 15:22
isaacc:所以上面的暫行辦法我好像有分啦,但是推不動。。。 10/30 15:22
MHikaru:唉 台大學代會和香港立法會地位差不多 10/30 15:23
MHikaru:香港立法會指揮不動區議會 北京全國人大也不買帳 10/30 15:24
MHikaru:台大學代會不可能指揮各院學生會 校務會議也難插上嘴 唉 10/30 15:25
※ 編輯: MHikaru 來自: 218.166.213.169 (10/30 15:26)
MHikaru:好怨歎 10/30 15:30
isaacc:這時候只能說,男兒當自強,各位加油吧 :) 10/30 15:36
MHikaru:也感謝學長的指正 10/30 15:41
allyours:有學代會可以推派代表呀 只是一般都直接就是議長了 10/30 16:50
allyours:其他又沒有第二個代表 就乾脆別選了 10/30 16:50
allyours:其實還是有校內委員會會給學代會派代表呀 就是兩性平等嘛 10/30 16:50
MHikaru:性平會代表據了解也改變產生規則了.....這個我會去查一下 10/30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