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S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1O3X_Eji ]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看板: NTUSA 標題: [選舉] 公告《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 時間: Mon Oct 24 22:50:50 2016 發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全文(PDF檔): https://goo.gl/tVp6Fr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制定全文6條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本法)所定職權,規範 本會各選舉之競選或助選活動,故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候選人,係指於本會第二份選舉公告發布後至第三份選舉 公告發布止,已依法完成候選人登記,且已刊載於第二份選舉公告 內取得候選人資格之本校學生。 第三條  本細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 擬參選人:係指於本會第一份選舉公告發布後至第二份選舉 公告發布止,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之本校學生。 二、 候選人競選活動: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由候選人本人所 為,或雖非由候選人本人所為、而於事前經任一候選人或得 其概括授權之人同意之公開宣傳行為   (一) 對特定候選人或擬參選人為推薦、贊同或支持;   (二) 對特定候選人或擬參選人為批評、質疑或反對;   (三) 對特定候選人或擬參選人之立場或政見,為轉載、 散布、引用、陳述或評論;   (四) 評論特定政見、身分、屬性或行為,且其評論內容 足以對特定候選人或擬參選人造成推薦或批評之效果;   (五) 鼓勵選舉權人參與或不參與投票;   (六) 鼓勵選舉權人參與或不參與特定候選人或擬參選人所 舉辦之活動;  (七) 對他人所作、且內容符合本款第(一)至第(六)目 規定之一之文字、圖畫、錄音、錄影、紙本或網頁資 訊等,為轉載、散布、引用、陳述或評論。 三、 擬參選人競選活動:指符合前款各目其中之一,且由擬參選人 本人,或雖非由擬參選人本人所為、而於事前經任一擬參選人 或得其概括授權之人同意之公開宣傳行為。 四、 公開宣傳行為:指運用使不特定多數人得見聞之方法以表達意 見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公開之集會、演講、陳列看板、散布 傳單、散布刊物、或於網路發表或轉錄圖畫、文字、影片或網 頁資訊,及大量寄發訊息等。 第四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競選活動,包含前條規定之候選人競選活動、 擬參選人競選活動。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所稱助選活動,係指非為候選人或擬參選人 之本校學生所為,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目其中之一, 且未經任一候選人、擬參選人或得其概括授權之人事前同意之公開 宣傳行為。 第五條  本細則第三及第四條所稱之同意,包含對個別行為之同意,以及對 人之概括授權。 第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日施行。 -- http://i.imgur.com/Bcm7OY1.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84.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A/M.1477320654.A.B6C.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TUvote (140.112.84.42), 10/24/2016 2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