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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1ODfP7LU ]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看板: NTUSA 標題: [選舉] 公告 選法字第1051001號 行政函釋 時間: Thu Nov 24 15:26:58 2016 【公告 選法字第1051001號 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行政函釋]有關任期尚未屆滿之現任學生代表,如欲帶職登記 參選同一職位之學生代表選舉,本會應受理其登記。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選法字第1051001號 PDF檔案連結:https://goo.gl/yGKfxH 法規內容:   就會員函詢「任期為105-1至105-2學期的學代在未辭職的情況下,能否 參加本次(按:105-1學期)學代選舉登記為候選人」一案,經本會 105-1 學期第5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如下:   參選學生代表乃為學生會會員的積極性政治參與權利,雖然學生憲章並 無類似基本權保障之規定,但本會仍認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不能由行 政機關逕行決定、限制會員之參政權利。退步而言,縱使不討論法律保留原 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四、十五條所分別定之候選人 消極及積極資格規定,均無限制任期於該學期尚未屆滿之學生代表,不得向 本會登記參選同項公職選舉。因此,本會自應依法受理其登記。   至於同一位學生代表若分別於先後選舉當選,倘於就任前未辭去原有資 格而有同時兼任兩席立法部門職位之不妥適情況,參酌學生法院釋字第一號 解釋之意旨精神及議會自治之理念,應為學生代表大會之立法裁量範圍,自 非本案所問,亦非本會之職權範圍。 -- http://i.imgur.com/Bcm7OY1.jpg
一組關鍵字搜不到,你是不會拆開搜嗎? #選舉  #公告  #公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84.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SA/M.1479972423.A.55E.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TUvote (140.112.84.74), 11/24/2016 15: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