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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理院盃桌球比賽章程 一、比賽時間:九十四年四月~五月。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三、參賽資格: 台灣大學理學院各系(含所)之在學學生(含主修、他系雙修、他系輔系、轉出)。同 一球員不得同時報名兩個系的球隊。比賽期間參賽選手均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學生 證背面需有93學年度下學期的註冊章。雙修、輔系、轉入轉出學生於報名時需附相關之證 明文件。每系(含所)至多一隊,人數不限。 四、比賽制度: 1.預計共 7隊,以抽籤方式分兩組(A組4隊取兩名,B組3隊取一名),初賽採單組循環制, 複賽三組採循環制,以抽籤定比賽順序。 2.每場比賽共比五點(順序為1.女單2.男單3.女雙4.男雙5.混雙),先取下三點者獲該場 比賽勝利。若有兩隊勝場數相同,爭一個晉級名額時,由兩隊交手勝者隊伍晉級。若有 三隊勝場數相同,爭兩個以下晉級名額時,由以下條件依序比定至分出高下為止: a.總得點數減去總失點數,取高者。 b.總得分數減去總失分數,取高者。 c.抽籤。 3.取冠軍、亞軍、季軍並發獎盃,冠軍另有獎品一件。 五、比賽規則 1.每一點皆採11分制(deuce無分數上限),五局三勝,且五點皆須打完。 2.男生不得兼點,女生可兼一點。 3.裁判由第三隊擔任。 4.每場比賽前15分鐘,各系隊長需到服務台檢錄(準備球員學生證),逾時以棄權論。 5.若有任何爭議事項欲向大會反應,請隊長於該場對戰結束前提出(五點打完之前),該場 比賽後即不再受理。 6.其他規則採用中華桌球協會最新桌球規則。 六、其他事項: 1.請球員備妥學生証以方便進入新體育館。 2.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3.著室內鞋。 七、未確定事宜: 1.報名費:600(可能會有更動)。 2.賽制會根據實際報名隊數做調整。 3.比賽日期安排在4月至五月,待定確切日期後會立刻公佈。 4.比賽當日流程同3點一同公佈。 ---------------------- 若有任何疑問請不吝提出討論 謝謝 心理系系學會長 王鵬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WBK 來自: 210.85.224.43 (02/28 20:29) ※ 編輯: WBK 來自: 210.85.224.43 (02/28 20:30) ※ 編輯: WBK 來自: 210.85.224.43 (03/01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