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kangaroo (1217(五)化學之夜)》之銘言:
: ※ 引述《chiachiku (chiachiku)》之銘言:
: : 我是數學系的
: : 可是我們從頭到尾沒有拿到排球場的場單過
: 我們只負責在無人負責的情形下幫忙借場地
: 既然主辦系已經出來了
: 之後就是你們全權負責
: 也就是說你們應該要有場單
嗯嗯嗯,既然化學系的同學這麼有心的幫忙理院盃的場地租借,
既然會後確定是由我們數學系主辦排球賽,確實要由我們全權負責,
那麼是否可以請化學系的負責人將以「理院盃」為名的排球場租借場單,
趕快交給我們數學系呢?
讓我們可以為想參與理院盃排球賽的每個系好好重整賽程賽事一遍。
這樣不知是不是想打排球賽的朋友們想要的結果呢?
: 就像用別的社團的章去借練球的場地而不是在社課一樣
: 大家都想讓自己系隊能練球
: 這是制度產生的問題
: 所以我才會提
: 最根本的解決發法就是利用大家的力量
: 讓校內的比賽能借舊體的室內場
: 和限制校隊借場的最晚確定期限和數目
我想你理想化很多東西了,舊制度跟新制度的差異性在哪,
不知道你了解多少?
我以校隊〈排球〉借場的規定給你比較一下:
在我進來的時侯,校隊借場是不需要場單的,
也沒有數目的限制,校隊借場只亞於體育課。
所以制度並不是萬年不變的。
這些制度的沿革我想不是三言兩語可以道盡的,
在制度底下專漏洞為自己謀求最大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這該歸屬於「人性」還是「制度」我想你可以自己多思量吧,
至少我們系並沒有這麼做。
為什麼你們系要這麼做,我希望數學系的學弟別再做過多的批評與揣測。
要不要繼續這個理院盃排球賽,就看看貴系為理院盃還多借了哪些場次,
還有其他系能不能配合這些場次跟意願吧。
如果不行的話,那就算是我們系失職的地方了,
為那麼多熱血的排球健兒說聲抱歉。
也希望給下一屆的理院盃多一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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