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理院盃第一次總會之前,就接受了化學系現任會長的建議,
先借一些籃、排、羽、壘球場供理院盃用。(後來知道舊體羽球場不能這樣借)
我所知道的理由是學校的場地搶得很兇,非得有社團的章,早很多借好,
才不會有要場借不到的問題。似乎社團活動的順位又比一般社章借場高,是不是?
所以我想到的是應該要幫各比賽主辦系先盡量借場。
新體(桌、羽球)我借過桌球場,知道只要付錢,拿到場的機會不小,就沒有先借。
而舊體這邊,我為了要讓主辦系在安排賽程上有比較大的空間,
(包括隊數的突然增加、雨備、各種循環或淘汰的選擇、校隊突然收回某些場地等)
確實比我自己估計的賽程多借了一些場。
(我總不能說:「我只借到這些場,所以主辦系只能在這些時段辦比賽!」吧?
如果所有時間、隊數、賽制都確定後再借(這是三月底的事),
各位經驗豐富的比賽辦理者不妨幫我看看這樣借到要用的場的機會還有多高。)
開會時,這些時段場地都給大家看過,我的說明是:如果大家要在這些時段辦比賽,
就可以直接使用這些時段場地,要不然就得趕快去舊體把時段換成需要的時段。
我也知道多的場化學系有可能會使用,不過我估計也差不多就是一兩個社章能借的場數
(不太確定),這邊有一點灰色地帶,但是總之以我所能得知的資訊,問題不太大,
所以我就沒有太多反對;我只提醒借場的人「所有時段讓理院盃各主辦系先挑」,
「如果理院盃因故要比原來多用場地,請以比賽優先」。
總之這本來是一個方便各主辦系不必拼命搶場地的做法,
在臺大場地的稀少,及場地分配的古怪制度下,這可能幾乎是最適解。
在下為造成各位的不便道歉;我可以承諾的是,在理院盃借的時段場地內,
主辦單位數學系可以用任何以理院盃名義所借的場打理院盃。
同時建議拿場單趕人的人向被趕的道個歉或致個意。
(最後,我要純以個人身份說句話:在臺大這種借場制度下,
就算理院盃這件事從來沒發生過,原來被用理院盃場單趕的人,
也有很大的可能,只會被別的系拿一個無關的社章趕走。)
回到理院會長的身份,我會尋求在校務會議上提案修改借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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