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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聽會議一開始就卡在場地問題, 例如:場地該多大?又該有什麼設施? 1.安妮前輩說:「其實開放各縣市蚊子館就可以滿足很大部分的需求。」 2.另一位前輩說:「大概要一千五到兩千坪場地。最好有全面性覆蓋,足以遮雨遮陽; 且場地平整,方便清潔」 (EX:秀林國小有2.6公頃,1公頃約6000坪) 3.另一位前輩說:「就大台北地區的槍隊數目來看,兩千坪場地其實非常不足, 而且生存遊戲場還要注意,必須把交戰區與休息區隔開的問題。 但假如退而求其次,一個30*120公尺,3600平方公尺的場地(約1000坪) 其實就能容納40人左右的玩家對戰。 所以高架橋下場地若能多多設置,方便又能容納更多人需求」 至於場地收費問題倒是爭議不大,玩家們都認可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也認可場地應該要有清潔處理,不讓BB彈破壞環境。 而其他談論的經營項目則把願景拉太遠,在此略過不提。 政府官員對於生存遊戲的幾個想法是, 1.場地最好是公有地,這樣就不必另外跟民眾協商。 2.最好可以跟漆彈場並用。 3.應該仿效漆彈玩家,成立運動協會,方便與政府互動。 (http://www.ctpga.org.tw/) 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 小弟以為第三點頗為重要, 畢竟今天的體育處處長,一直緊咬著生存遊戲玩家沒有組織這點, 剛開始還想以台北市已經有漆彈場來呼攏過去, 接下來被與會大眾糾正漆彈與BB彈的不同後, 又被一堆初速、殺傷力、焦耳等專有名詞弄的頭昏腦脹, (當然,搞不清楚差異的人也包含其他官員和市議員) 於是腦羞的大官就拿漆彈有裁判、教練分級、協會跟認證來反擊, 而生存遊戲啥都沒有做到。 當然,現場有位遊戲槍安全法律推廣協會的召集人黃先生, (http://www.artofwar-tw.org/bboard/viewtopic.php?f=14&t=1422) 「遊戲槍安全法律推廣協會」在戰國時代論壇的相關討論 他說BB彈遊戲玩家只是”遊戲”,最早是從欣賞槍械的文化中衍生出來的遊戲, 以一種運動的眼光來看待它其實不太合適。 小弟也十分認同這個說法, 想想看小時候玩捉迷藏與紅綠燈的時候,需要裁判、認證跟教練嗎? 簡直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但今天大家要和政府打交道,就得用政府習慣的那套語言和模式, 所以沒有組織這一點就小弟看來,在與政府打交道時,其實是蠻吃虧的。 額外的感想是,深切體認公務員急著撇清責任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1.當會中提到遊戲槍不只是運動項目,還是一種文化時, 就有某官說:這還是先交給體育處負責吧,以後的事以後再說。 2.而討論秀林國小的土地時, 財政局則說:因為這牽涉到都市計畫變更,所以請發展局發言。 發展局說:財政局有未利用土地、建物清冊。 3. 體育處處長說: 先有個組織出來再來討論細節問題,而且場地要以單項委員會委外經營立案 嗯,真是好官我自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5
ja23072008:http://www.ctpga.org.tw/ 漆彈協會連結更正 04/21 14:10
f0960031:也許先把學生槍隊與大規模槍店槍隊整合起來? 04/21 15:05
beanlover:2.的那個前輩是阿德,3.的那位是波波 04/21 15:09
captainlee:其實大家都知道已經有協會,只是不想被該協會代表 04/21 17:11
KarateWu:[遊戲]的論述十分精采,應該推一下,或許可以援單車的例子, 04/21 22:11
KarateWu:及複合機能的方式談場地的問題~ 04/21 22:12
DARKASUKA:要成立社會團體的話~這陣子剛好有實務經驗喔~ 04/22 12:29
panzerblitz:所以某藝人當初成立的協會後來就沒下文了...? 04/23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