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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案件處理要點 第一條 各類書狀(例如:起訴狀、答辯狀、抗告狀、規程解釋聲請書、仲裁判斷聲請書、 上訴狀等)須於期限內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以信箱系統顯示聲請書狀 之寄件時間計算時效、期間。法院收件後應立即回信告知寄件人。 第二條 法院正式文書來往以電子郵件寄送為原則,例外由PTT(BBS站)NTUSJ板公告或其他 方式聯絡案件關係人。 第三條 以下事項應於PTT(BBS站)NTUSJ板公告: 一、 學生法院電子信箱及本要點。 二、 全體現任學生法官及書記長之姓名、系級。 三、 開庭案號、時間、地點。 四、 裁判、解釋、仲裁判斷之全文。 五、 院務會議重要決議。 第四條 本要點經2010年6月10日學生法院院務會議通過,即時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2.244
lawrence7373:本院已於101年3月11日公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 10/04 17:22
lawrence7373:法院法施行細則」,並廢止「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 10/04 17:22
lawrence7373:法院案件處理要點」,敬請注意。 10/04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