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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本席當選研究生協會會長並於2011年7月1日就任, 依同年8月2日新修正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特請辭學生法官乙職,請查照。 此致 學生法院法官及書記長 學生會長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法官                     林欣曄                  2011年8月11日 -- ┬┬┬ ╭ ◢ D=╤═══≡≡≡═╧═╥┬═<▓ ║╭══■■■══╮║║ ◥ ╰╧══■■■══╧╨╯ http://blog.yam.com/holm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