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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法律四蔡維哲 為學生法院書記處書記。 任期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五條第二項。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 書記長 鄭兆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0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