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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 第三號院務會議決議 一、本號院務會議決議,依2014年6月3日院務會議決定為之。 二、本院學生法官林依雯,因擔任外交部「103年度亞西國家青年臺灣文化研習營」輔導 員(名單請見:http://youthtaiwan.net/ct.asp?xItem=130614&ctNode=3340...),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至六月二十 日停止執行學生法官職務。 三、本院學生法官陳成曄,因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至六月三十日赴義大利旅遊,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至一百零三 年六月三十日停止執行學生法官職務。 主席:陳家慶(首席學生法官) 出席法官:韓欣芸      王德瀛      陳成曄(表決時迴避)      陳致睿      李俊良      林依雯(表決時迴避)       書記長:鄭兆庭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10.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SJ/M.1401806233.A.971.html ※ 編輯: lawrence7373 (111.250.110.108), 06/03/2014 22:54:34 ※ 編輯: lawrence7373 (140.112.7.214), 06/04/2014 13:58:13 ※ 編輯: lawrence7373 (140.112.7.214), 06/04/2014 1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