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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ME-SOCCER 看板] 作者: habakkuk (..........) 看板: BIME-SOCCER 標題: [轉錄][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新生盃七人制ꠠ… 時間: Tue Sep 24 21:20:40 2002 ※ [本文轉錄自 Soccer 看板] 作者: shaukau (台大足球隊熱情招生中~~) 看板: Soccer 標題: [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時間: Tue Sep 24 19:54:13 2002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新生盃七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主 辦:體育室 三.承 辦:足球校隊 四.比賽日期:九十年十月七日(星期一)起 五.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 六.參賽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不論新舊生,以系或院為單位。 (每隊至多2名舊生上場比賽。不得有校隊球員參加,本學期加入 校隊者不算)。 七.報 名:自即日起至十月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止,新體育館楊裕隆老師處、男二舍311室(林旺仕)、男八舍317室(林子偉),或網路ptt(140.112.30.142)足球隊版報名(報名時僅需填寫隊名、聯絡人、聯絡電話,但在報名截止前須將各隊名單列表並註明系級,擲交承辦單位)。 八.抽 籤:定於十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在舊體育館辦公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另通知。 九.比賽制度: 1.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 2.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 3.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4.五隊以上採單淘汰制 十.名次判別: 1.三賽二勝制: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者為勝。如積分相等,在第三場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判定勝負(罰球點球規定如單淘汰賽制)。 2.單循環制: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4)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數少者為優勝。 (5)如勝負球數均相等,則以抽籤決定名次。 (6)凡比賽逾時(二十分鐘)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3.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不延長加賽,以罰球點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下半 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七位球員已踢 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十一.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共三十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十三.附 則: 1.替補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2.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比賽前或結束後半小時內向承辦單位提出。經承辦單位審查,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3.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4.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隊繼續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大雨或場地泥濘賽程順延,請各隊負責人隨時保持聯繫,以便賽程順利進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2.1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