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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cha (webber)》之銘言: : 不管你同不同情,我並沒要你同情我們。 : 不只你受夠了, : 我也受夠了! 抱歉,恕我直言, 請注意 您是把文章波在台大學生報社社版 我想 身為這個社的社員, 我有權利表達對板上出現一些讓我不舒服的文章的感受。 或許前一篇文章 我口氣太激動了 (其實是很久以前就討論過相關話題了) 我相信 您一定受夠了。 您說不要同情,那請問您要的是什麼?公道嗎? 只是 這樣的訴求方式, 坦白說,我看不出有什麼好的效果, 倒不如找立委或控告台大還比較具有影響性, (雖然其實我也不鼓勵輕易興訟) 我是曾經很關切振聲的。 我也不清楚,後來台大校方是否給了你們十分令人心寒的對應。 今天,我寧願冒著被批評 台大學生高傲冷血 這樣一個大帽子 一方面因為這是社版,不是報端, 如果您今天投書登廣告痛罵陳校長,我完全沒話說, 因為坦白說我也很不喜歡他。 我只是想以一個旁觀者的立場,提醒您現實的狀況 那就是: 這樣的網路文章,除了干擾台大學生的生活, 甚至也可能造成難堪的反效果, 使原本同情,關切這件事的人也被這種訴求方式弄煩了。 振聲的悲劇,也許台大校方應負某些責,也許陳維昭的態度應負某些責,我不知道, 但 不能因為這樣 就要全台大的學生一起背負著這種近似詛咒的標籤。 您可以很強硬的說 您不要同情 不要憐憫 事實上您想要的確實是能夠為愛子伸張公道,不是嗎? 台大的學生,這些振聲的同學或學弟妹,不是你們的仇人啊! 我衷心的建議您, 使用偏鋒手段,雖然看起來可能比司法程序有效率很多, 但司法畢竟是國家裡唯一能夠審斷,行使刑罰,執行賠償的機構。 就算真要找其他管道, 柯賜海,立法委員,新聞媒體,他們都很擅長處理這類事件 也比我們有影響力多了。 (雖則我也不欣賞國內動輒以民代和新聞媒體炒作事件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4.223
biolaw:嗯...同意...... 推 61.30.41.190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