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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報:葉貞汝恢復參選資格】 <本報記者> 2004.4.28 台大學生報第88期  臺大學生法庭於二十七日裁定停止執行「取消學生會長候選人葉貞汝之參選資格」 及「沒收學生會長候選人葉貞汝之保證金」兩處分。葉貞汝將恢復參選資格,本次 學生會長選舉又將成為兩強競逐的局面。  葉貞汝於二十四日向學生法庭聲請停止執行選委會十八日的決議,學生法庭根據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及訴願法第九十三條第二、三項規定之權力,裁定恢復其 競選資格並停止沒收保證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