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City & My Coolcard」2007年酷卡明信片設計比賽 活動辦法
1. 參賽資格:
(1)全省各高中職以上在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不限科系;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2. 活動時間: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初選日期:初選結果網路公布日期:96年12月15日
決選日期:決選結果網路公布日期:96年12月20日
展覽與頒獎典禮: 96年1月3日~97年1月7日〈配合2007年酷卡節〉
3. 參賽作品:
攝影組、平面設計組(15*10.5cm 明信片尺寸),以三張為一組,同一城市為主題報名。
4. 頒發獎項:
攝影組
金賞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紙、印製酷卡發行
銀賞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
銅賞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設計組
金賞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紙、印製酷卡發行
銀賞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
銅賞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活動網站:www.coolcar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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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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