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6615 (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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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工程學院傑出及優秀青年甄選辦法
時間Thu Dec 11 18:07:08 2008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院傑出及優秀青年甄選辦法
96年12月5日院主管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傑出青年甄選辦法」,特訂定本辦法以甄選工程學
院(以下簡稱本院)傑出及優秀青年。
第 二 條 甄選對象為本院修業一年以上,年齡四十歲以下之在學學生(曾當選者不得
重複參選),其歷年學業成績平均為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並於本院在學
期間具下列事蹟之一者。
(一)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三)參與國際或全國性競賽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四)參與學術研究或在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五)刻苦向學,卓然有成,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六)其他足資為青年學生楷模有具體事蹟者。
第 三 條 本院各系所應於公告之截止時間前,將推薦人選及相關資料送至工程學院辦
公室。推薦名額上限依照下列規定:
(一)學生人數未滿二百五十人之系所,得推薦一名。
(二) 學生人數逾二百五十人之系所,每增加二百五十人,得多推薦一名,但其增加數在一百二十五人以上,未滿二百五十人者,以二百五十人計。
第 四 條 甄選委員會由本院各系所主管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組成,主席由院長或副院長
擔任。甄選過程包含書面審查及面談,成績各佔評分之50%。
第 五 條 依甄選成績評定本院之傑出青年及優秀青年,並各頒發證書乙紙及獎牌乙面
。獲選為本院傑出青年者,同時為本校傑出青年甄選之本院推薦人選。
第 六 條 甄選所需表件:
(一) 個人自傳(格式自訂,惟內容應含個人一吋照片、學經歷、具
體優良事蹟論述及佐證資料等,並附電子檔)。
(二) 在學歷年學業暨操行成績單乙份。
(三) 參選表乙份(空白表單可至本院網頁下載)。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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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肯為系上爭光呢@@
希望是大三的學長姐可以代表我們系出去
因為去年我們沒有派代表
今年院辦希望我們可以出人
報名截止到12/16
有興趣的請msn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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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234.234
※ 編輯: robert6615 來自: 140.118.234.234 (12/11 18:08)
推 hasumi0819:嘖嘖嘖嘖 12/12 02:29
推 god6039:我們系上...當然是修文時間無人出其後的H版主呀~ 12/17 10:46
→ god6039:疑...不會就是一樓那位吧 12/17 10:46
推 hasumi0819:找死阿 12/17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