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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家好,關於系學會費用諸多退費問題未詳細說明,在此僅代表系學會致上 最深的歉意,已在開會中釐清並公告如下 : 1. 97學年度以前之活動費用,依照97學年度前之系學會章程處理。且因97學年度 參與活動之人數並無詳細紀錄,故不予以退費。 2. 98學年度之後之活動費用,退費方法如下: I. 活動經費支出以前,填寫書面表格,做為不參加活動之聲名,明確告知系學會, 該申請人無法參與活動。 II. 活動後並需提出退費申請。 III. 活動後: 一週內提出退費申請者 退回系費補助之八成 兩週內提出退費申請者 退回系費補助之六成 超過兩週之後所提出之申請則不予受理 IV. 於學期末公告退費日期,並統一於系辦退費。 鑑於造成會員對於會費之疑慮,工程系學會於此表達最深刻之歉意,若有其它疑問與建議 ,請洽財務秘書 陳姿伶 0934251587 B9731035@mail.ntust.edu.tw 再一次感謝大家對於工程系學會的支持與指教。 工程系學會 全體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22.25.105
hasumi0819:推 10/03 18:10
el790124:活動前提出 可全額退費嗎 ?? 10/04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