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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tta.org/information.htm 我們第一次舉辦,歡迎大家參加喔^^ ------------------------------------------------------------------------------ 第一屆政大盃太極武學邀請賽大會規程 壹、宗旨:為慶祝政大八十一周年校慶,推廣台灣傳統太極系列武學,培育文韜武略兼具 之大專優秀青年,承先啟後,發揚傳統武德文化,特舉辦此活動。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國立政治大學。 二、主辦單位:政治大學太極拳社。 三、承辦單位:台灣傳統武學太極拳刀劍桿散手協會。 參、參加單位: 一、凡曾修習太極拳相關套路之各大專院校所屬太極拳社團。 二、各縣 市太極拳運動團體之社會人士組隊參加(僅限參加團體組)。 肆、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伍、比賽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體育館(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陸、參加辦法: 一、各隊參賽選手超過六名時,可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否則只設教 練一名,負 責與大會接洽相關事宜。 二、凡領隊、教練、管理等隊職員及參加個人賽(含對練賽)之選手及應繳二吋半身照片一 張,背面註明姓名、參賽項目或職稱,以上均應填寫報名表。 三、報名費: (一),大專院校學生每位選手300元,參賽項目至多各三項(即個 人組、 對練組、團體組分開計皆可參加各三項)。社會團體組參賽費每位選手300元,社會組以 參加團體組為主,如需參加個人組,每人至多參加個人項目兩項(個人組及對練組分別計 算),同一隊同一項目以一位選手參加為原則,社會組參加個人項目時,每一項目需另交 三百元報名費。 (二)報名時,請檢附匯款證明影本。 (三)凡經報名者,概不退費。 四、匯款方式: 戶 名:國立政治大學太極社鮑鵬宇 匯款銀行:台北郵局木柵分行 匯款 機構代號:700 匯款帳號: 00027170598241 五、報名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 政大公企中心 林良楓教授 收 連 絡 人:政治大學太極社指導老師林良楓 連絡電話:0929641502或(02) 23419151-103 傳真:(02)2351-9382 政治大學太極社社長蔡秉宏同學 連絡電話:0958198158 政治大學太極社副社長鮑鵬宇同 學 聯絡電話:0931242710 台灣傳統武學太極拳刀劍桿散手協會瞿玉娟 秘書長 電話:(02)2701-9820 行動電話:0939-885-671 傳真:(02)2706-5814 報名後,請即來電與連絡人確認。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二)止。(截止日以郵戳 為憑) 七、抽籤日期:九十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八、抽籤地址: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西樓三樓康樂室)。屆時未派代表出席之單位,由主 辦單位代為抽定;中南部學校或團體因交通所需,授權大會彈性安排將其比賽時間延至較 後場次。 九、報到時間: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報到。中南部學校得 於上午十時 三十分報到完畢。 十、裁判會議: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於裁判休息室。 十一、領隊會議: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於比賽場地舉行。 柒、比賽辦法: 一、比賽項目及時間規範: (一)時間規範:各項比賽以六分鐘以內為限(各隊得自行 選取拳架菁華 參賽);滿五分鐘時,按響鈴一聲通知;滿六分鐘時, 參賽者應馬上收功 結束。逾時0.1秒至5秒扣0.1分, 達5.1秒至10秒扣0.2分,依此類推。 (二)配樂規範 :除團體比賽外,不可配樂;從比賽開始至結束,皆不得 有口令聲。 (三)團體組:甲、各家太極拳:每隊至少六人(不分性別)。 乙、太極器械:每隊至 少六人(不分性別)。 (四)個人組:甲、各家太極拳:每隊限報名二人(不分性別)。 乙、太極劍組:每隊 限報名二人(不分性別)。 丙、太極刀組:每隊限報名二人(不分性別)。 (五)對練組:每隊每項限報名二組,男女不分組可混合對練。 (六) 團體賽人數不足者,少一人扣總分0.1分,少二人扣總分0.2分。 (七) 團體賽每隊人數未達出賽規定人數三分之二者,不得出賽。 (八) 團體組各單項報名不足二隊者,列為表演項目。個人組及對練組亦 同。 二、比賽規定: (一)比賽人員應於出賽前三十分鐘接受檢錄準備上場比賽。 (二)比賽必須服從裁判人員之判決。 (三)參賽人員應著中國功夫裝或運動衫。 三、比賽規則: (一)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辦理。規則中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中 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各項套路賽得分相等時,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甲、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接近有效分數的平均值者列前。 乙、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丙、兩個無效分數中,低無效分數較高者列前。 四、獎勵辦法: (一)若每組僅一人(隊)參賽,則改列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牌。 (二)團體組: 甲、每組比賽二~三隊取一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乙、四~六隊取二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丙、七隊以上取三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丁、十隊以上取六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未得獎者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三)個人組/對練組: 甲、每組比賽二~三人(對)取一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乙、四~六人(對)取二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丙、七~九人(對)取三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丁、十人(對)以上取六名,頒給獎牌及獎狀。 未得獎者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四)團體總冠軍:團體成績按各隊個人及團體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錄取三 名,依名次發給獎牌及獎狀,積分依名次以七、五、四、三、二、一計分,如得分相同者 ,以各隊所獲第一名多寡判定之,如第一名相同時,以所獲第二名成績多寡判定之,餘類 推。 捌、附則: 一、套路比賽之裁判,由大會就具有裁判資格者聘任之。為樹立規則威信、發揚運動精神 ,成績經評定後不得抗議。 二、比賽中如有申訴事件,應於當場以口頭提出,並於三十分鐘內由該單位以書面向大會 申訴。申訴案件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按上述申訴程序申訴者,不予受理。 玖、其他: 一、大會供應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茶水。 二、比賽期間各隊交通、食宿請自行負責。 三、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大會特刊中,大會如有變更則以現場決定為準 。 四、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之會議決定更改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