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Wang (Eric)
看板NTUST_Talk
標題Re: [問題] 宿管人員什麼時候變教官了???
時間Tue Aug 5 11:32:24 2008
自介就免了.我看不下去.剛好考完試沒事.窩在電算吹冷氣.
就針對這篇回應一下.
因為,事發當天,我確實在第二宿舍.我室友可以當目擊證人.
本來是想出面糾正該位宿管人員,請校安中心處理.
不過唸在宿管張主任和其他宿管同仁平時對大家真的很照顧.
再加上.隔天期中考.
而且,自己也快畢業了.就....
沒想到,後來Talk就看到這兩篇文章.
說真的,有點後悔當天裝作沒聽到.
今天,早上起了個早.我已經親自向鄭老師報告整件事情了.
表明確實有發生這件事情.
也向他反應為什麼學校沒做處理.
不過.因為宿管中心平時值班 早2名 晚2名 交接時段-同時四名.
害群之馬.只有一個呀!同學....
某人員態度惡劣這方面.鄭老師說他有在注意了.
所以.希望下次發生事情.
希望大家記下 人事時地物 我相信鄭老師會很樂意替大家處理的.
※ 引述《PensiveMoon (淺色的那條)》之銘言:
: ※ 引述《bearcarter (小熊)》之銘言:
: : 宿管人員: "這雨傘,誰的?收起來...馬的......(腳踢雨傘),想退宿是不是?"
: : 今天颱風假,刮風下雨的,大家的雨傘放在走廊上晾乾,
: : 是很正常的現象,沒有阻礙到走道通行,更沒有放到安全樓梯間妨礙逃生,
: : 實在不懂,宿管人員為什麼可以這麼"兇狠"的罵學生,
: : 宿舍管理辦法哪一條規定雨傘不能放在走廊???
: : 宿管人員就可以隨意罵髒話,罵學生嗎?
: : 住了兩年的宿舍,也沒看過這種情形,
: : 以前清潔的阿姨,還會幫學生把雨傘收起來掛在窗邊,
: : 現在勒?宿管中心動不動就亂罵人,
: : 搞得比教官還權威,把對學生的態度拿去面對小偷,
: : 就不會發生一堆竊案了!!!
: : 之前的一舍遭竊,半夜宿管人員會到各寢室罵學生不鎖門,
: : 學期末搬宿舍時,也被宿管人員兇過,
: : 很想問...你們領的薪水是哪裡來的?
: : 平常很閒,期末忙個幾天就哇哇叫,
: : 只會欺善怕惡,作威作福,
: : 很怕自己會忍不住去投訴媒體......
: 原po有po去學務處留言版,
: 學校回覆了
: 同學您好:
: 有關於宿管人員之態度,如有問題可直接連絡宿舍輔導老師:鄭老師(分機:6144或6316)
: 另外有一些觀念需要溝通;
: 1、在這一篇敘述中找不到任何可以當做線索調查的內容,
: 只看到對於宿管人員態度不滿的發洩。在任何事件發生希望別人調查時,
: 都應該清楚的表達;何事?何人?何時?何地?何物?等相關內容。
: 2、「大家的雨傘放在走廊上晾乾,是很正常的現象,沒有阻礙到走道通行,
: 更沒有放到安全樓梯間妨礙逃生」
: ─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雨傘放在走廊上晾乾會阻礙到走道通行。
: 如有意外發生時,住宿學生的逃生路線為:寢室→走道→安全樓梯,
: 在這條路線上放雨傘是妨礙逃生的。
: 3、「宿舍管理辦法哪一條規定雨傘不能放在走廊???」
: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內明白規定;
: 凡有以下行為者,扣十點:違反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 經勸導無效者。
: 4、「之前的一舍遭竊,半夜宿管人員會到各寢室罵學生不鎖門,……
: 平常很閒,期末忙個幾天就哇哇叫,只會欺善怕惡,
: 作威作福,請好好檢討管理人員的態度!!!」
: ─提醒同學;網路上如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
: 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若非事實,當事人如執意提告,同學可能涉及以上刑罰,故不得不慎。
: 如還有任何問題可直接連絡宿舍輔導老師:鄭老師(分機:6144或6316)
: 幫忙排版+顏色= =
: 大家還是火氣不要太暴躁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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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schiually:推鄭大哥是好行政人員 08/05 13:11
→ king7714:晚班的有點不太專業....其他大推 08/05 19:07
→ MHWang:樓上.麻煩 人事時地物..... 08/05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