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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我昨天收到的我的裁決單 話說 之前備開了一張禁行機車 不服 便申訴 震怒什麼?  裁決書內容: ......且通知單已於現場交予林君認為無訛後,始簽名 、收執,林君所陳述之事由,與事實不符,還請 貴局依權責辦理裁罰。 意思是說 只要當場簽單=認罪? 實在是浪費我掛號費。 徵求勇者 下次被開單 如果有意見 就說 我~不要簽。 ps.重慶南路從總統府往台科方向與愛國西路口 明明就有半條路是沒畫禁行機車 所以= = 經過那邊小心一點吧 大概一個禮拜會出沒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28.187
hanwu85:簽名就是認為"上述為事實"了 08/14 15:50
kiss90483:上次在天母 說我是台科大的 警察就放我走了= =+ 08/14 15:55
teotwawk:樓上 警察有下跪嗎? 08/14 16:14
king5201:樓上我冏 08/14 16:18
deltaguita:2樓推文的梗都酸掉了.... 08/14 16:18
kiss90483:他用羨慕的眼光說出:尊爵 不凡 榮耀 118 !! 08/14 16:19
darren70088:喔 08/14 16:24
za055138:警查看到我機車上的台科停車證都會讓道的說 ( ′-`)y-~ 08/14 18:16
TVPG:裁決所不就在水源樓上~需要寄掛號? 08/14 19:35
pusufu:想申訴的話 罰單不要簽名 不然都會這樣打發掉 08/14 21:22
Ntustkid:車籍在高雄.. 08/14 22:49
kiss90483:警察:科科 改天拿賣身契給你簽 也笨笨的簽下去 08/15 08:01
Ntustkid:老實說.. 我真的可能會簽喔 沒心情看了 08/1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