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smking7219:雖然桶的是有道理 不過版規是不是需要加註這一條上去 04/06 00:32
→ lsmking7219:會比較好呢 04/06 00:32
→ mrxsimon:公佈個資其實是直接違反法律的行為。 04/06 00:33
→ mrxsimon:水桶兩週很輕了。三之五條是"視情節處分" 04/06 00:34
→ mrxsimon:這是板主群執法期間初犯,下一位想這樣玩的就請自重。 04/06 00:35
→ mrxsimon:peterpain先生順便提醒,文章我已經備份。 04/06 00:54
※ 編輯: mrxsimon 來自: 122.116.28.48 (04/06 00:56)
→ osir:沒跟到= =+ 04/06 00:57
→ mrxsimon:樓上是戰意十足這樣嗎XD 04/06 00:57
→ mrxsimon:我順便推文也再警告一下,公佈個資的標準很寬鬆。 04/06 01:01
→ mrxsimon:基本上,有申訴即受理。請各位發言前三思。 04/06 01:01
推 jim00325:FB是公開網站吧 請問一下這樣真的有違反法律嗎@@? 04/06 15:44
推 lsmking7219:FB的確是公開網站 沒有鎖個資的話大家都看得到沒錯 04/06 16:45
→ Deltaguita:...越來越有你個板的感覺 04/06 18:19
推 silentwf:FB有隱私權設定...基本上透過google仍然無法搜尋到fb上的 04/06 22:40
→ silentwf:資料,因此就這方面來講,FB做得還不錯 04/06 22:41
→ silentwf:(對不起,我錯了..還是找得到一點點東西) 04/06 22:43
→ mrxsimon:D大你有意見可以寄信給全體板主。 04/07 09:56
→ SeanShiau:D大 認真你就輸了 看書卡實在 04/07 10:53
→ mrxsimon:沒有所謂輸贏阿,有意見當然歡迎提出討論。 04/07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