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iaotse (龍洞黃金谷5.10b)》之銘言:
: 童軍標章嵌國徽 面臨被撤銷註冊
: 中國童子軍總會註冊的童軍標章(見圖,取自網路),最近也出現類似「國徽、黨徽」爭議
: 。
: 非報系
: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 中國童子軍總會註冊的童軍標章,也出現「國徽、黨徽」爭議,而且面臨被撤銷註冊的命運
: 。
: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中國童軍總會標章正中內嵌「中華民國國徽」而為標章主體,易使
: 大眾混淆誤認該總會為國家機構或政府組織,更未考量商標權具有「排他性專有使用權」特
: 性,若許童軍總會註冊該標章,無異使該會享有「國徽專用權」,因而撤銷高行政法院原判
: 決,要智財局依最高行政法院意旨,重為適法之裁處。
: 中國童子軍總會於86年9月1日以「國徽」為主要圖識的標章,向智財局申請團體標章獲准。
: 但高雄市一名連姓民眾認為該童軍總會標章違反商標法,易讓人誤認,向智財局申請評定被
: 駁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也被判敗訴,而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認為,商標法第37條明定:「相同或近似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
: 璽、軍旗、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者」,不得申請註冊。自不得以相同或近似於此等標記之
: 圖樣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否則不啻係准許國旗、國徽、國璽等圖樣淪為商品標誌,且使該商
: 品或營業主體具有排他性之專有使用權,嚴重損害國家及政府之尊嚴,有悖商標法立法意旨
: 。
: 何況童軍總會標與各國童軍組織標章徽章相較,除標章中央為中華民國國徽,下方附加「智
: 、仁、勇」三字,整體設計意匠完全相同,因童軍標章已成國際童軍組織通用標章,我國亦
: 應加以尊重,實無准許個人或團體專用之理。
: 【2005/01/10 聯合晚報】
今天發生了一件尷尬又有趣的事~
(其實是有趣比較多啦...)
行政法的課跟老師請ICSP出國的公假
結果請完老師就開始說一堆有的沒有的....
說中國童子軍是中國軍事化下的產物
童子軍是英國的傳來的
在德國的翻譯是f........
意思是循找路的人
接著就提起以上這件案例
事後和學法律的同學討教了一下
結論是商標可能是不能註冊...
但是團體標章就未定論(找不到相關法條..)
不過老師課堂上的結論是不註冊就不註冊
照樣用也不會死的樣子...
老師是可愛的前任大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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