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羅浮群圖書檔案借閱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一日幹部會議通過
第一章 資格
第一條 本群圖書借閱資格限定為見習群員以上之群員;檔案借閱資格限定為正
式群員或幹部。但不得違反第二章之規定。
第二條 見習羅浮及正式群員的資格依據中國童子軍臺北市第二七二團羅浮群組
織章程(以下簡程團章程)第四章群員之規定。
第二章 限制
第三條 圖書借閱每人每次以三本為限,借期為兩週,不得續借。如欲續借請重
新登記。
第四條 檔案借閱每人每次以二本為限,借期為兩週,不得續借。如欲續借請重
新登記。
第五條 如到期日團部並未開放,則借期自動順延自到期日後首次團部開放日。
第六條 若借用額度已滿或有任何逾期之檔案書籍者,其借閱資格暫時喪失,直
至其歸還所屬之檔案書籍後方可繼續借閱。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條 圖書檔案借用請先至團網頁登記借用後,始得至架上取得欲借閱之書籍
檔案。但滿足第八條、第九條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若欲借閱當時團網頁借用系統無法正常使用,請先於團部確實填寫借閱
單後始得借閱。
第九條 歸還時請先將檔案書籍依分類及標號順序歸回原位後,再至團網頁借用
系統登記歸還。如系統無法正常使用,請於團部借閱單上登記歸還。
第四章 罰則
第十條 逾期仍未歸還者,其借閱資格暫時喪失,待其將逾期之檔案書籍歸還前
不得再借閱任何檔案文書。
第十一條 逾期七日內者,自其還書日起二週不得再借閱任何檔案圖書,
時限一到則借閱資格自動恢復。
第十二條 逾期超過七日未滿一個月,則自逾期日起應負每日應維持團部整潔及
打掃之義務,直至其歸還日後一個月始得自動解除。請夥伴重視自己
的榮譽。
第十三條 逾期一個月以上者,停止其借閱之資格,直到物品歸還後一個月,由
違歸者向文書提出恢復借用資格之申請,經由申請日起之下一次幹部
會議同意後於團板上公告將得再度借用,請夥伴重視自己的榮譽。
第十四條 如未經登記即將任何書籍檔案攜出團部者,一經查獲,將於團板上公
告之,並停止其借閱之資格,直到物品歸還後一個月,由違歸者向文
書提出恢復借用資格之申請,經由申請日起之下一次幹部會議同意後
於團板上公告將得再度借用,請夥伴重視自己的榮譽。
第十五條 書籍遺失者,請自行購買性質類似且價值高於或等於之書籍,然後向
文書組登記始得再行借閱。
第十六條 檔案內頁部份遺失者,請自行憑記憶將資料補齊後歸還。
第十七條 檔案整本遺失者,喪失借閱檔案之權利,並於團板上公告之。如欲使
用,請於團內閱讀。
台大羅浮群第二十八屆文書組
200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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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tronomer 來自: 140.112.30.54 (09/0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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