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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九十三年度優秀青年遴選作業已展開,凡符合優秀 青年遴選辦法之同學,請於課外活動組網站下載或親至課外 組領取推薦表並附上「師長推薦函信」、「九十一學年度第二 學期前之成績單」影本、「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及「最近一 年生活照」等資料,經老師簽字後,請於「九十三年元月十 二日」前,繳交至課外活動組,嗣後由各院代表組成優秀青 年遴選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選拔,當選同學將由校長親 自頒發當選證書表揚。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優 秀 青 年 遴 選 辦 法 第一條:本校為辦理優秀青年之遴選事宜,特定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主辦單位,為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凡本校品學兼優、身心健全之學生(包括研究生) 其上學期學業成績之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 而具有左列事蹟之一者(PS.應該是下列),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選人。 一、 敦品勵學,研究學術而有創見之具體事實者。 二、 舉辦愛國、愛校活動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三、 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四、 擔任社團幹部,致力推展社團活動而有優良之具體事實者。 五、 其他優秀具體之事蹟,足資青年楷模者。 第四條: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團體或個人,得向主辦單位分別推薦學 生乙名參加候選。 第五條:優秀青年遴選評審委員會議,由各學院及夜間部分別推薦教師乙名組成 之。學務長及教務長為評審委員會議之當然委員,學務長為召集人。 第六條:評審委員會議應依民主原則於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單位表揚。 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 我聽見了妳的聲音 聽見妳叫我別認輸 請妳一定要相信我 無論何時我都會一直站在這裡 我會永遠去守護 妳在心中所懷抱的事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