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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辦法貼在下面,這樣大家比較知道狀況。 最晚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要申請。 =========================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社會教育法第十一條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未來四年施政主軸。 二、目標   (一)增進全民參與藝術教育活動機會,發揮社會教育意義,提升國民生活素質。   (二)發掘培育各類藝術人才,加強各界辦理各類藝術教育活動,改善社會風氣。 (三)發揚臺灣各族群文化與特點,鼓勵多元藝術文化發展,促進族群融合。 三、補助對象 (一) 各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 (二) 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 (三) 社教機構。 (四) 登記立案之法人、演藝團體。 四、補助原則 (一) 依本要點補助辦理之藝術教育活動,須為以傳統戲曲、傳統音樂、民俗技藝、影音藝術、戲劇(曲)、音樂、舞蹈、美術、文學、建築、綜合藝術等藝術類型之一為主題之研習推廣、研習進修、研討會、座談、調查研究、學術研討、出版或展覽表演等活動。 (二) 配合本部四大教育施政主軸有關「發揚臺灣各族群文化與特點」行動方案規劃辦理,以發揚原住民、客家、閩南、眷村、外籍配偶、外籍勞工、外僑,及其他少數民族等各族群文化(聚落、習俗、語言、服飾……)之各類型文化藝術活動;或以在偏遠地區策辦之社會藝術教育活動,優先予以補助。 (三) 以在學校以外場地辦理之藝術教育活動為主要補助範圍;以學校為辦理場地者,應開放並宣導周邊社區民眾參與。 (四) 補助審查基準:申請計畫之預期效益、教育意義、規模大小、與本部施政主軸相關程度,及申請單位過去之執行成效。補助額度除參考前列標準,並得參酌年度預算經費核定之。 (五) 補助項目就所送經費概算表中,擇其所列事務費、業務費、維護費、旅運費、材料費等項目酌予補助。 (六)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不予補助: 1. 所辦活動係屬其經常性業務,應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者。 2. 曾受本部補助,辦理績效不佳者。 3. 同年度內由同單位辦理之同性質活動已受本部補助者,但對藝術教育推展確具重大意義者,而不在此限。 4. 曾接受補助尚未結案再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5. 未於本要點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 6. 各項申請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最高不超過申請金額百分之五十。但本部為策劃指導者除外。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提報審查委員會審查: 1. 申請單位應檢具公文、申請表(如附件一)及詳細計畫書,依計畫內容執行時間,於每年一月及六月(以郵戳為憑)向本部提出書面申請(詳如下表),未依期送達者不予受理;本部於每期收件截止後二個月內辦理審查及通知作業。    第一期 受理收件日期    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 計畫內容執行時間 限四月一日以後之計畫           第二期           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 (不限當年度)   限九月一日以後之計畫 2. 審查方式分初審、複審二階段,初審由本部業務單位書面審查;複審由本部聘請學者專家五人至七人審查。審查委員不得審核與其相關之申請案。 3. 同一申請單位,每年最高得接受本部補助三項計畫。 4. 各案之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 (二)專案簽核:機關學校、法人或演藝團體配合政策特殊需要所策辦之藝術教育活動,得由本部專案簽報核定。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經費請撥:申請補助單位得於接獲補助通知公文之日起一週內,依本部核定補助金額備妥領據送部憑撥補助經費。 (二) 經費核銷:受補助活動應於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表及相關成果報告資料送本部辦理核銷。 (三)前述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規定之未盡事宜,均依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 受補助之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應按季提報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執行效益等,供本部進行成效考核。 (二) 受補助單位,應依申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活動期間本部得視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訪視,以瞭解實際進行狀況。 (三) 受補助單位於計畫結束後應就空間運用、設備配合、活動成果、觀 眾反應(以問卷調查方式瞭解)等事項進行成效評估報告,送本部備查,以作為下年度補助經費之參考。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之處分,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2. 拒絕接受查核或評鑑者。 3. 計畫內容變更,未預先函報本部核備者。 4.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5. 有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二)受補助單位有前款各目情形之一,經本部通知繳回補助款,逾期不繳 回者,本部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三)受補助單位應依活動行程表執行計畫。但因故延期或變更地點及時程 等計畫內容時,須於事前報本部同意後執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