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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主辦 河洛歌子戲團承辦 「歌仔鬧戲台—好戲連連來」表演團隊甄選簡章 一、活動名稱:歌仔鬧戲台—好戲連連來 二、活動目的:藉由辦理野台歌仔戲匯演活動,推廣歌仔戲藝術, 並出版現場錄製影帶以達保存推展效用。 三、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 四、承辦單位:河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活動時間、地點: 1.時間:八十九年11月18日至26日,18、19、25、26等四天為下午、晚間各一場, 餘晚間各一場,共十三場次。 2.地點:板橋市江子翠農村公園(潮和宮) 六、團隊甄選辦法: ﹙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訂定之「歌仔戲匯演甄選承 辦單位作業要點」,辦理歌仔戲表演團隊甄選,期能提供民間優秀歌仔戲表演團體參 與活動之機會外,並藉影帶製作發行帶動欣賞傳統戲劇之藝文風氣,加強團體之互動 交流。 ﹙二﹚報名截止日:10月2日下午5:00前收件截止(郵戳為憑),符合資格者應備妥詳細演 出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台北市新生北路一段17號 河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信封註明「歌仔鬧戲台—好戲連連來計畫案」。 ﹙三﹚甄選資格及規定: 1.登記有案之專業傳統歌仔戲劇團。 2.預計共甄選十三個團隊,各演出一場。 3.每團每場演出時間不得少於兩個小時。 4.劇目不限定傳統或新編,以能突顯劇團特色為佳。 5.主要角色需是劇團登記之團員,不可外聘;並且不宜大量聘用臨時武行參與演出。 6.演員人數不限,但外聘演員不得超過團體總人數比率三分之一。 7.主要演出人員(含前、後場)不得跨團演出。 8.團隊報名應附計畫書,文字部分繕打並準備十五份, 內容包括: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團體簡介、劇本或劇情大綱、 詳細之演出人員名單(含文武場)、製作群、藝術取向、 經費概算(最好附有VHS節目影帶)。 9.計畫案內容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10.甄選之劇目必須為未曾出版影音產品之劇目。 11.活動結束後,團隊應配合提供錄影後製作業所需之台詞、唱詞字幕。 12.演出團隊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書,同意籌備處擁有於任一時間、地點 重製、公開使用該演出影帶之權利,演出團隊不得對籌備處使用著作人格權。 ﹙四﹚評選方式:所有符合資格之計畫案由本案遴選之評議委員進行評選,並依 入選名次辦理議價。 ﹙五﹚各項評分標準及比例:演出經驗與技藝30%、執行能力30%、演出企劃20%、 藝術性20%。 ﹙六﹚演出經費:由評審委員及承辦單位依預算狀況與演出規模核定經費,經費項目 包含人事費、業務費、製作費、著作財產權授權費; 中南部地區團隊可編列住宿﹙一日﹚費用, 合計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2萬元。 演出所需之燈光、音響、舞台、宣傳、節目單及人員意外保險等費用 由承辦單位支出,不列入計畫書中。 七、其他注意事項: 1.評審時間:預定於八十九年十月上旬召開評選會議並公佈結果。 2.凡入選之演出計畫案如有重大變動,須徵得籌備處書面同意,否則視同放棄。 3.洽詢專線:02-25813029河洛歌子戲團謝小姐 -- 就像蝴蝶飛不過滄海 沒有誰忍心責怪 ...Ma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