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國劇社社團章程
一 台大國劇社(以下概稱本社)依校規XX條成立
二 本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至二名,正副教學部長.正副活動部長各一名
三 本社幹部任期一年,任滿由全體社員於社員大會改選新任幹部
四 本社社員大會於每學期之期初.期末各召開一次,商討課程之安排.
活動之舉辦.公演之籌備.以及幹部之改選等等重大事項
五 本社每年度至少需舉辦一次公演
六 本社之年度公演於上學期舉行之
七 本社需積極參與每年度之藝術季籌備及演出
八 本章程若有未盡之處,可於社員大會提出討論,予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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