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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團體法[1] 名義團體法是指在決策過程中對團體成員的討論或人際溝通加以限制,但團體成員是獨立 思考的。像召開傳統會議一樣,團體成員都出席會議,但團體成員首先進行個體決策。 具體方法 在問題提出之後,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 1.成員集合成一個團體,但在進行任何討論之前,每個成員獨立地寫下他對問題的 看法;   ※ 2.經過一段沉默後,每個成員將自己的想法提交給團體。然後一個接一個地向大家 說明自己的想法,直到每個人的想法都表達完並記錄下來為止(通常記在一張活 動掛圖或黑板上)。所有的想法都記錄下來之前不進行討論;   ※ 3.團體現在開始討論,以便把每個想法搞清楚,並做出評價;   ※ 4.每一個團體成員獨立地把各種想法排出次序,最後的決策是綜合排序最高的想法 優點 名義團體法的主要優點在於,使團體成員正式開會但不限制每個人的獨立思考,但是又不 像互動團體那樣限制個體的思維,而傳統的會議方式往往做不到這一點。 [1] MBA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7 ※ 編輯: hfsken 來自: 140.112.4.197 (05/2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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